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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律协女律师合唱团招收成员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06-13    阅读:3,339次
今年4月,上海律协女律师合唱团赴港文艺交流演出获圆满成功,受到爱好文艺活动的上海女律师的广泛关注,不少律师提出要求参加女律师合唱团。为此,经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讨论,拟再次招收合唱团成员及所属舞蹈、时装队成员,具体要求: 1.报名范围:律师、律师助理。 2.报名参加合唱团的人员,需初试合格,参加短期声乐培训并经考试通过后方录取为正式合唱团团员。 3.报名参加舞蹈、时装队的人员需有一定舞蹈、时装表演基础并经面试通过。 4.合唱团排练、演出等活动经费基本由队员自理,合唱团团员根据团规按年缴纳团费;舞蹈、时装队的排练、服装等相关费用由各队按照实际情况另行收取。 5.报名时间和办法:即日起至6月20日,填妥报名表格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联系人:杨小龙、祝明真 联系电话:62723345 传真:62722471/52341817 E-mail: mzzhu@sh163.net 欢迎广大爱好文艺的女律师报名参加!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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