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律师出庭服装更换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2-27 阅读:2,683次
上海市各律师事务所: 接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现将办理律师出庭服装更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到上海市律师协会电话登记,截止日期:2003年3月10日。 即日起接受办理登记,过期不予办理。 二、至今未领取律师出庭服装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更换登记日期不予延长。服装经厂家送达后将电话另行通知领取。 三、办理电话:54241993-8604 (联系人:徐琳)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