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3名上海律师参加中芬互派律师交流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6-25 阅读:3,301次
2003年中芬律师互派交流项目将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我们欢迎上海广大律师 报名参加,参加此次交流项目的会员将获给予六节培训课时。本次交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芬兰律师会共同主办。 交流项目详情如下: 日期:2003年下半年(具体日期未定) 期限:2个月 名额:3人 律师报名条件: 1、从事相关国际公司法业务满3年; 2、工作语言为英语(需面试) 3、事务所同意并履行相关义务 费用支出: 1、中国律师在芬期间住宿由芬兰律师会承担, 2、上海市律师协会对赴芬律师每月补贴3000元人民币生活费用, 3、作为对等交流,派出律师到芬兰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承诺芬兰律师到该所实习, 4、 赴芬交流的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承诺为芬兰律师提供住宿并承担每月3000元人民币生活费用, 5、中方律师国际往返旅费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承担。 报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传真:64388191 电子邮件地址:czw@lawyers.com.cn 备注: 1,详情请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崔子伟先生联系(电话:64645839) 2,律师协会保留权利取消是次交流项目或更改是次项目的任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