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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通知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日期:2012-06-14    阅读:6,141次
 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在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买卖合同纠纷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该解释涵盖了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详实,是律师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为此召开一次学习研讨会,将对该解释的各个条文进行逐一梳理,并针对该解释中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定于2012年6月25日(周一)14:00—16:00 在 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
承办单位: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4:00 / 2012年06月25日 16:00(周一)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