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将于9月21日下午召开“企业破产法专题报告会”
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日期:2006-09-06 阅读:3,426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8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我国的企业破产作出了重大制度调整,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更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并受到广泛的关注,为此,学会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定于9月21日(周四)下午2:00,在新华路160号1楼上海影城第二放映厅召开2006年第三次“上海法学家讲坛”,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破产法》起草小组专家朱少平作“企业破产法专题报告”。特邀请您参加。
请提前10分钟入场;附近交通路线有:945、946、48、76、138、113、72。
本活动为公益性活动,有兴趣者可以自由参加。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