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郑重声明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9-24 阅读:3,980次
近日部分律师及其他人士发现EFG(EnlightForum Global)在其网站主页以及发给有关人士的E-mail和传真中,称我会(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上海市律师协会(Shanghai Lawyer Association)、上海市公司法律顾问论坛(Shanghai In-house Counsel Forum)将于2003年11月12日―13日在上海主办“中国公司法律顾问在全球化趋势中担负日趋重要的职责――2003年中国第一届公司法律顾问年会(Growing Role of China’s In-house Counsel in Globalization――1st Annual Corporate Counsel Conference China 2003)”,并向我会提出询问。 我会现郑重声明:EFG(EnlightForum Global)从未与我会有过任何联系,我会此前对所谓“中国公司法律顾问在全球化趋势中担负日趋重要的职责――2003年中国第一届公司法律顾问年会(Growing Role of China’s In-house Counsel in Globalization――1st Annual Corporate Counsel Conference China 2003)”亦毫不知情。我会对于任何假冒我会名称、损害我会名誉的违法行为,保留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