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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引进外国法学硕士课程在本地同步上课同时承办选送系统内人士出国留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招生信息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2-10    阅读:5,099次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系市政府批准的上海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十大教育培训机构之一,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委托,中心承办选送2002年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助理)、公证人员和其它人员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同时经批准,引进外国法学硕士课程在本地同步上课。 本次涉外法律课程班由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提供学术服务,中心将该大学法学硕士的8门课程(英美法原理,公司、金融与证券法,国际商法,证据法,国际银行与金融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比较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引进培训班,8门课程使用该校提供的教学大纲、教材。 学员完成培训班全部课程,由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即可向悉尼科技大学提出申请,由悉尼科技大学同时授予法学(法律)硕士学位。 学员在完成部分课程学分后,符合赴澳留学条件的,可公派赴澳留学,该校承认已经完成的学分,补足学分后即授予硕士学位。 上述8门课程中的4门课程由外籍教师英语授课,中心将提供翻译,4门课程由国内资深教授授课。培训班学制1年。 报名学历条件: 1、 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其中具有法学士学位的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其他专业的只能申请法律硕士学位) 2、 由市司法局委托复旦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研究生班结业学员; 3、 国民教育法律专科毕业,在法律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可以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录取。 开学和上课时间: 2002年3月开学,平时安排在周末,外籍教师上课时集中授课。 报名时间: 2002年2月19日起,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报名地点:吴兴路225号市司法局2011室 咨询电话:64748800-5031 课程及学位全部费用:43,200元。(凭录取通知缴费) 招生人数:限额48人。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执业证、工作证。 报名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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