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由区县司法局(政治处或律公科)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
(2)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原件);
(3)《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原件);
* (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2份(原件);
* (5)《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原件);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退工单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 有效联 原件)
* 表格可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