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2005年11月18日至20日举办“最高院关于房地产三个司法解释的研修班”及“房地产实务论坛”,其中“房地产实务论坛”的征稿启事已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因原先公布的邮箱出现故障,请将来稿发往zhuangy@lawyers.org.cn,并请注明“房地产实务论坛”字样。
已经发送的邮件烦请重新发到zhuangy@lawyers.org.cn
具体情况参见东方律师网上《房地产实务论坛征稿通知》。
请相互转告!
市律协业务部
200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