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关于与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建立青年律师实习基地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1-29 阅读:3,70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8日成立,其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受理并仲裁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使青年律师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市律协经与上海仲裁委员会协商,决定在仲裁委建立青年律师实习基地,以青年律师兼任仲裁委兼职办案秘书的方法,使青年律师获得了解仲裁,并切身参与仲裁实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已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专职),被律师事务所正式聘用一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 2、有较强的记录能力和文字能力; 3、执业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 4、本人自愿,能保证每周累计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并能作机动安排; 5、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推荐。 请于2004年12月31日前填妥报名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后寄至市律协业务部门。报名的青年律师将由仲裁委统一进行培训,凡经仲裁委考核正式聘用后,由仲裁委安排兼职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市律协联系人:陈东、庄燕 联系电话:021-64645840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号507室 邮编:200235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