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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重要提示

作者: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   日期:2006-11-02    阅读:2,452次

    近日,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反映,某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以“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的名义要求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拍摄宣传片,并收取费用。现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郑重提醒该行为是某传媒公司的不当营销手段,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有关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均有评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同时,对任何冒用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