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十一届六次会长会议决定,上海律协十一届理事会共设业务研究委员会(下称“研究会”)52个。研究会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受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研究会人员组建遵循专业性、自愿性原则。现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面向全体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公开招募委员。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陆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选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信息提交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邮件请标注“研究会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研究会的委员。由于研究会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研究会作为第二选择。
2、每个业务研究会设委员20-50名(含本数)。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研究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十届研究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研究会委员或改任其他研究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4、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执业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7、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8、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9、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9年10月29日12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0、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1、委员名单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审核确定,报会长会议通过。
四、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4、在同一业务研究会连续担任主任不超过3届。
(二)产生方式
主任人选由符合条件的委员律师自荐或经2名以上委员律师共同推荐,并经竞选或者推选产生,最终主任名单由会长会议确定。
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在委员中提名,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拟参加竞选主任的律师请附上书面竞聘报告(2000字内),详细阐述组织和开展该研究会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12:00。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陈一沁 马殷华
电话:64030000-135/112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上海律协十一届理事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情况
1、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保险机构和保险相关业务)
2、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收购、兼并、股权或资产重组相关业务)
3、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
4、物业管理业务研究委员会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5、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
(不动产征收(动迁)相关业务)
6、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相关业务,包括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保护等)
7、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
(企业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8、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
9、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
(境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相关业务)
10、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国企改制、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股权激励、国企运营等)
11、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海商、海事、海运保险、船舶制造、船代与货代等与海上运输相关业务)
12、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务、展览、旅游和酒店相关业务, 包括会展组织与运作、旅游服务、酒店管理等)
13、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信息网络与移动互联相关业务)
14、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业务, 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1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业务研究委员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16、教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教育、职业培训相关业务)
17、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体育健身与竞技体育相关业务)
18、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19、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公平竞争相关业务,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
20、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除银、证、保、信、基之外的各类融资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品、期货、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
21、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解决等)
22、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民事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3、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
(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4、侵权责任业务研究委员会
(侵权责任相关业务,如新类型财产权益及涉人身权类型等案件)
25、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相关业务)
26、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经济组织的解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
27、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相关业务)
28、民商事诉讼业务研究委员会
(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9、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仲裁相关业务)
30、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调解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31、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公共品相关业务,包括与政府、国际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等)
32、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
(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包括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公益慈善、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
3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业务)
34、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社会矛盾化解相关业务,包括政府信访、ADR机制等)
35、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类税务、财务相关业务)
36、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文化和媒体相关的各类产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平面和声像媒体相关业务,文物与艺术品等)
37、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除海运之外的各类运输和物流相关业务,包括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仓储、港口运营、物流服务、运输安全等)
38、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业务)
39、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
(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40、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
(信托相关业务)
41、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银行、城商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等信贷金融机构相关业务)
42、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药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诊疗和健康相关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与运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等)
43、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相关业务)
44、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
(科创板发行、交易等相关业务)
45、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46、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刑事实体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刑事辩护、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控告等)
47、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刑事程序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程序性辩护、刑事诉讼中律师权益保护等)
48、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
(企业合规中的刑事合规业务,包括反商业贿赂、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49、法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
(法律风险防范、合规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50、一带一路业务研究委员会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51、自贸区业务研究委员会
(自贸区建设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52、农村与农业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
(农村、农业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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