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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春风拂面来

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有感

2015年第08期    作者: 俞卫锋    阅读 5,881 次


俞卫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事业是一项正在发展、充满希望的事业,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这段评价,对于每一家律师事务所、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是莫大的鼓舞。与此同时,这段评价也在提醒我们:律师工作必须站在推动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来综合考虑。至于本次会议给我个人印象最深刻的感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律师的定位,孟建柱书记的评价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的要求。以上评价点中了律师工作的关键,即必须正确处理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仅从微观角度观察具体个案,律师与检察官在审理阶段会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律师与检察官和公安人员在刑事侦查和起诉阶段相互质疑相互对抗,也许在个案中会导致两者之间立场的相互对立。但如果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角度来看,会发现其实律师和司法人员一样,都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而且同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律师与检察官、公安人员的对抗乃制度设计使然。

打个比方说,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就像是一辆汽车的四个车轮,虽然所处位置不同,但都朝着法治进步的同一方向前行。只有每一个车轮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保证法治建设这辆“汽车”跑得快、跑得稳、跑得长。反之,倘若忽视其中任何一个车轮的作用,比如将律师工作摆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又比如将律师地位置于其他司法人员之下,都有可能给法治进步埋下隐患。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各级部门都对律师工作表现出了高度重视的态度。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经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可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律师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此相对应,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将进一步得到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

在谈及司法人员与律师关系的问题,孟建柱书记指出“构建两者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进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二、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公正司法

在提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时,少数部门和个人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以为受益者仅仅是律师群体,甚至将此误读为保障“律师赚钱”的权利。于是当他们在工作中带着如此情绪时,往往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表现出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态度。

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作了高屋建瓴的表述:“律师与当事人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其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就是说,只有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保障,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而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也是关系到司法公正能否得到维护的关键,律师可能成为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机关因其评价体系原因在办案中有时难免会倾向于效率优先的工作方式。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面临每年审理上百起案件的工作压力,要求其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有时可能也是勉为其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办人员可能因为过于倚重嫌疑人口供而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凡此种种,都是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潜在因素。要想消除这些隐患,仅仅依靠执法机关内部的管理监督往往力有不逮,只有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实际形成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督,非但可以在个案上避免冤、假、错案,同时也能督促政法机关改正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进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措施,成为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期间的主要交流内容。孟建柱书记则对此提出了很多“接地气”的建议:比如在诉讼中,法院应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及其理由作出说明;比如庭审过程中,法官即便有正当理由可以打断律师发言,也应当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再比如,执法机关通过建立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等服务措施,可以方便律师的工作。包括上海法院开通网上阅卷以节省律师工作时间的做法,在本次会议上获得了高度肯定,并且有望进一步推广。

而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过程中,各地律师协会责无旁贷。用孟建柱书记的话来说,律师协会就是广大律师的“娘家”,必须主动地有所作为,要做到哪里的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率先站出来。这样,才能赢得广大律师的信任,真正成为律师之家。

 

三、规范律师执业,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出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律师队伍也随之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名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近300万起,并且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在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极少数的害群之马。比如在近年来查办的部分腐败案件中,发现某些律师实际上扮演了“司法掮客”的角色,利用人脉关系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撮合贿赂行为。此类情况虽然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却极为恶劣,进而导致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严重受损,在部分公众心目中形成“唯利是图”、“吃了原告吃被告”之类的误读。

由此可见,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将成为律师事业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关系到律师整个群体的社会形象,也关系到每一名执业律师的切身利益。而树立良好形象的前提,则是加强律师职业的规范和管理,其基本要求包括:一要遵守宪法法律、坚守“两个坚持”底线;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四要谨言慎行。对于各类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未来将进行严肃查处,唯如此才能维护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维护广大律师的整体利益、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在树立良好形象的过程中,律师还应当不断加强对于自身提高的要求,包括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专业水平、提高职业操守等等。而且律师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一项谋求生计的职业,而是完全可以在更多社会事务中依靠专业法律知识发挥出正能量。比如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在参政议政过程中积极提供立法建议,又比如服务国家战略,针对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让人们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同时也进一步展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随着会议精神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将相继出台,从而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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