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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践行法治中国梦”征文活动三等奖征文
彭俊律师是首位在WTO案件中出庭辩论的中国籍律师,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了十多起WTO争端解决案件。2015年,彭俊律师出庭代理了“日本和欧盟诉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案”,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了中国涉外律师的现状,“第一次接触WTO的案子时,就是从2004年美国诉墨西哥牛肉大米案这一第三方案件开始的”“一直到2007年,才在美国诉中国出版物案中第一次接触当事方的案子,但是还是没有机会出庭辩论”“我参加了三次上诉庭,2005年作为不说话的第三方,2010年作为不说话的当事方,2015年才作为说话的当事方。10年才有了机会说话”。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了5人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无中国籍仲裁员。虽然我国对该案不接受也不参与,但即使参与,我国能够出庭的国际海洋法律师或仲裁员也很缺乏。不单单是这些以国家为主体的反倾销、领土海洋争端、国际投资争端案件,也包括那些涉及个人、企业在海外被诉的民商事纠纷,中国律师的“声音”还比较弱小,能够参与出庭辩论的律师仍然屈指可数。
2016年12月,司法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后,各地纷纷响应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走出去步伐的号召,陆续出台地方实施意见。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上拥有得天独厚的经贸优势与区位优势,发布《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的同时做出了不少新动作,比如“在沪涉外律师培训班或研修班”“律师赴美、赴英培训项目”“环太平洋律师协会2020上海年会”“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库”“上海涉外法律服务案例库”等等,不断为培养上海涉外律师人才“铺路子”“搭梯子”。
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律师曾总结,随着自贸区、“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业发生了五方面的变化:一是队伍的变化。上海各律师事务所开始主动吸纳有国际背景的律师充实队伍,拥有两国资格甚至多国资格的律师的数量逐渐增加。二是能力的变化。随着涉外业务量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上海律师拓展自身国际法律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渐具备充分获取客户信任、独立主办涉外案件的能力。三是地位的变化。过去国内律师在国际案件中多处于从属关系,仅仅发挥辅助作用,现在国内律师的国际地位得到显著提高,由中国律师牵头的项目越来越多。四是视野的变化。国内律师有机会接触到外国的法律服务,眼界从国内扩展到国外,极大推动了律师们国际化视野的培养。五是版图的变化。自从国内律所得到了大量与外国建立合作的机会,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服务合作领域的国际布局。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思考如何走好未来的路。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建成。一个坚定致力于对内推进法治的中国,同时也必然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中国需要在国际法治舞台上有自己的律师,而且这类律师需要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要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
发展涉外律师业是中国“走出去”的必然选择。人才是根本,是关键。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仍然是一个新话题、新任务,有挑战性、探索性。下面我将结合自己曾参与过的涉外律师培训活动,做一些探讨和展望。
首先,在国际立法层面应当有所作为。随着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逐渐在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有了一些话语权。但是,由于我国国际法理论研究仍有诸多不足,尚不能和西方国家相比。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在国际法律体系变革中是“后来者”“参与者”的角色,在有关国际法发展中的议题设置、话语建构和规则制定等方面仍然相对滞后,还不能充分地为自己“发声”,以至于现在的国际“游戏规则”依然是一套西方的话语体系。我们应当加强对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比如国际法的理念、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历史、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方法论、国际法的价值论、国际法的认识论以及国际法各分支的一些理论问题等,让一批高素质的国际法律研究人才包括律师为未来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其次,律师海外培训项目可以更深入一些。目前的律师海外培训项目的日程一般包括:邀请当地知名法学院教授、律所合伙人等专家学者,开设当地司法体系、诉讼技巧、律师行业情况等全英文课程;参观当地知名律所,学习国外律所管理、文化建设、专业发展;参观当地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国会大厦等机构;旁听当地法院开庭等,确实使受训学员了解了境外司法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基本的司法文化,是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试金石,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比之过去,好处在于:更多的中国律师看到了国际法治舞台规则的运用机制,更深入地认识了不同法律体系中司法实践的不同之处。展望未来,不足还有:如何起草国际法庭、仲裁庭的各类法律文件;如何熟练运用各类国际规则、仲裁规则;如何研判使用国际法的各项争议点;如何获得国际律师同行的认可和尊重;如何在法庭上开口询问等等,仅仅是初见端倪,依然任重道远。近几年,有一个数据经常被引用,“据司法部统计,目前30万中国律师中,真正能够熟练从事国际法律服务业务的,全国约3000人,占整个律师队伍的1%”。恐怕即便是今日,情况也未见实质性改观。未来的律师海外培训项目可以尝试:鼓励长期的境外律所实习(至少三个月以上),让中国律师真正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尝试与境外知名法学院、知名律所合作办学,开设专门针对中国律师的实务类课程,鼓励并扶持中国律师通过境外司法资格考试;收集、整理并推广一批优秀的外文法律类书籍,主要涵盖知识产权、收购兼并、监管合规、证券与资本市场、反垄断、劳动与就业、银行与税务、争议解决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再者,继续推广国际模拟法庭赛事,储备国际争端解决人才库。模拟实战是练兵效果的试金石,目前知名的国际模拟法庭赛事有:(1)国际公法领域有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2)WTO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有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3)商事仲裁领域有“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贸仲杯”是该赛在中国区的选拔赛,此外还有MootShanghai、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举办的国际仲裁中文赛;(4)国际刑事方面有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5)其他领域的有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全国高校海洋法模拟法庭、国际人道法模拟比赛。
最后,进一步推进国内法治建设,加快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区域中有11个东南亚国家,7个南亚国家,11个中亚和西亚国家,15个中东和非洲国家以及20个中欧和东欧国家。大多数“一带一路”倡议国是发展中国家,没有特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如何解决这些国家间的争端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已成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最为常用的仲裁与调解,依然是以境外机构、境外仲裁员和调解员为主导。应当以“一带一路”发展为契机,首先营造国内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环境,以赢得沿线国家对中国法、中国争议解决机制的信心与信赖,进而让一批国内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在以中国为主导“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国际舞台上增加“中国面孔”。一方面,中国律师“走出去”,勇于在以外国为主导的法庭上亮相、发声;另一方面,增强中国法律的国际化,让外国律师也愿意“走进来”,走到以中国为主导的法庭上。2018年6月29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CICC)成立,包括分别位于深圳和西安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同时设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选任的31位专家委员包括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司法和仲裁实务界具有公认的影响力。这便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彭俊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过,“我不是海龟,是土鳖,没有出国留过学,能有这样的机遇,我一直觉得是自己运气好”“出庭不是去吵架,而是去讲一个中国好故事”“我们在历史中,我们也在创造历史”,这应该就是中国涉外律师的未来之路和历史使命吧。
杨雷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涉外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企业合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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