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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法条则如浮萍】

日期:2013-08-02    
律师内部讨论案件,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谈自己的理解,不能未找出具体法条(印象中),恣意闲谈,对个案解决无益,对开辟办案思路更无益;律师谈案,无论思路还是途径,离开法条则如浮萍。——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赫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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