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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律师从业生涯“四部曲” 罗文律师访谈摘要

2019年第11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4,233 次

 

采访时间:2017年 11月13日

访 人:罗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我们与罗文老师是老朋友了。今天非常开心能在罗老师家里一起回忆上海律师恢复重建初期的日子。罗老师是当时普陀区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一,当时该律所还叫“法律顾问处”。我们想到普陀律师,首先就会想到罗老师。上次我们拿到一份名单,是1951年上海解放初期“上海市人民法院”学习小组的油印名单,其中刑事一组里就有罗老师的名字,足见罗老师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之早!今天,我们在罗老师家看到了这么多的获奖证书,其中还有罗老师保留至今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二、三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证,这些都记录了以罗老师为代表的老前辈的光荣历史。

 

罗文:我1951年从上海大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前身)法律系本科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工作,当时上海全市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后来,我被调任至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即法学会),第一届会长是徐盼秋,还有曹漫之,我是他们的秘书;再后来,我被调到学校教英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局动员归队,我经组织调动,到了普陀区司法科(普陀区司法局的前身)。

那时普陀区只有83万人(现在已达200多万人),普陀区司法局的正式律师只有3名,我是3名律师中唯一的女律师,民事、刑事、法律顾问等,啥工作都要做。开始时,我的任务以代理刑事案件为主,其中盗窃案比较多,民事案件则不太多。

上世纪80年代的律师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领工资的,每个月只有2块钱的奖金,但是我觉得律师工作不是一份简单的工作,要脑、手、脚并动,还要勤快。比如看卷宗,以前没有复印机,都是动手抄;到看守所会见被告,没有地铁,都是挤公共汽车,靠两条腿多跑路;开庭时法庭没有空调,夏热冬凉,冬天甚至滴水成冰。

我在工作时,对自己提出要认真踏实细致耐心的要求,时时提醒自己要做到“巾帼不让须眉”,每个月的结案量总比另外两位律师多,听到当事人说“这个女律师不比男律师差”的时候,心里非常高兴。

我从事的律师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在1983年“严打”时,刑事案件非常集中,律师辛苦得不得了,看守所的法警我都认识了,庭审往往从早上8点开到晚上10点。除了根据重要的事实证据依法辩护外,我还鼓励当事人检举揭发、立功抵罪,争取判刑时能够减轻或从轻。如我在办理郭某的盗窃案时,向其宣传党的政策,鼓励他检举揭发争取主动。他听了之后,回忆起厂里曾经有人偷窃白银十斤。根据其提供的重要线索,我立即向公安局反映情况,发现情况属实。我赶到法院、检察院及时反映,开庭时又向法庭提出,郭某是初犯,所犯数目不大,并且有检举立功的表现,法院调查后确实如此,采纳了我的意见,宣判郭某被免予刑事处分,当庭释放。该案宣判后,在看守所播放了庭审实况录像,收效极好,引起轰动反响,兴起了一阵在押犯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高潮。《上海法制报》报道了此案,我也因此受到了普陀区人民政府记大功的奖励。

我办理刑案的体会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很重要,需要耐心,交谈时看是否有新的发现,是否有漏洞。一般犯罪嫌疑人见到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时,心态比较平和,说话如竹筒倒豆子,一吐为快,这时可以提炼出一些对辩护有利的材料。

第二阶段,主要是办理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在1991年4月成立了少年犯刑事审判庭,又称少年庭,这在当时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作为指定辩护人,为少年庭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为了做好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公、检、法、司实行了工作一条龙的配套。在少年庭开庭时,少年犯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增加了公诉人、辩护人、家长对少年犯的教育发言,体现了寓教于审、以教为主、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少年罪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所犯罪的类型各不相同。所以在会见时需要针对其案情、犯罪原因动机以及他们的家庭出身、文化素养等不同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我在办案中发现,由于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因单亲家庭或父母不在身边而误入歧途的少年犯较多。教育改造少年犯,有时候关系到是否能挽救一个家庭。例如中专学生李某因父母在外地,被寄养在外婆家,他个性较强,爱听音乐,每天听到很晚,影响了外婆与小姨的睡眠。小姨批评他,他不听,两人争吵起来,李某负气出走。时值夏天,他睡在路边花坛旁,半夜,他见有人偷自行车,他便学会了偷自行车,走上了犯罪道路,前后共偷了12辆自行车。 案发后李某感到悔恨,表现出颓丧、茫然。我在会见他时,对他动之于情、晓之以理,鼓励他振作起来、不要消沉;在法庭教育时,赠他“自尊、自爱、自强”6个字,让他痛改前非,看到前途。如此辩护和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作为少年罪犯的辩护人就是要以真情来温暖他们扭曲的心灵,促使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担任少年罪犯的辩护人要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当时收费极低,每个案件只收几十元,收入少工作量大,办一件少年罪犯案件相当于办三件成年罪犯案件的工作量。但每当看到他们回归学校,重新投入紧张的学习,毕业后踏上社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作为辩护人,总会感到莫大的高兴与欣慰。

第三阶段,办理为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随着改革开放、房地产的发展,房屋大大升值,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即“房屋人人争,老人个个推”,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无论在房产还是再婚、赡养等方面,经常受到小辈的为难,或被人欺骗钱财。我对这种情况非常看不惯,很为这些老人不平,有机会就为他们伸张正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积极参与上海市妇联和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维权。90岁老人蒋老太生有2个儿子2个女儿,儿女们却对其不闻不问,甚至长期不支付赡养费,使她生活陷于困难,靠借贷和乞讨过活。后来通过法律援助,我为她追回了儿女们拖欠5年的赡养费,并将赡养费从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100元。基督徒秦老太太93岁,孤独一人,她在教堂里认识了张某,认她为干女儿。张某骗取了老太的信任,得到秦老太太的房屋动迁费近10万元以后便躲起来不再露面。我接到该案时,老太手头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我就想尽办法到街道民政科、公证处去搜集第一手资料。为了弄清张某居住地门牌号,我不顾大雨滂沱,在傍晚时分来回到两个派出所去查询,不料在路上被一辆自行车撞倒在地,而骑车人却逃跑了。当时我的左小腿肿痛得难以行走,理应上医院治疗,但为了案件早日送交法院,我忍着剧痛,硬是把手头工作办完,速将案件送法院审理。结果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解除了双方的赡养关系,追回房屋动迁费近10万元。事后,秦老太太送来了“助老助寡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电视台播出了实况录像。我还为残疾人卜某被赶出家门案成功维权,卜某当时只能睡在门外屋檐下,风吹雨淋,甚是可怜。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他讨回了自己的住房,使他有了安定生活,我也为他高兴。

第四阶段,退休后参与地区街道等单位有关法律方面的活动。2001年我们街道成立了志愿者工作队伍,我第一批就报名参加。我每月到街道学校值班,经常设摊解答咨询,不收任何费用,为周边的群众解答有关房屋动迁、离婚、父母的分房、遗产纠纷等法律问题,不论刮风下雨,还是夏日炎炎,常年坚持。即使气温升至37℃,我也从不退缩。为此,荣获了2003—2004年度石泉社区妇女工作积极分子的称号。2005年,街道开展了“社区家庭学法律培训活动”,我担任该培训班的讲课老师,讲解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和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讲课时我自编自印讲义,分送给每位听讲者,以提高他们的听讲兴趣。在课堂上还进行了互动讨论,使听讲者学得进、印象深、记得牢。事后反响极佳,听讲者十分踊跃,我因此获得了2005年石泉社区、家庭学法律活动“优秀讲师”的荣誉称号。

我最近在报上看到,今日中国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重要方略,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我认为律师工作是一项依法伸张正义的工作,律师不但要熟练掌握法律武器,更要了解人情世故、风俗习惯、社会的现实情况。既要动脑,又要有不惧危难的精神。要为当时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要做一名称职的律师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青年律师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心,克服一切困难,才能做好律师工作。回想当年,每当我提出的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被法庭采纳并作出有利于我当事人的判决时,我会忘记之前艰难的过程,觉得我为之付出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甘甜在心,回味无穷!

 

采访人:罗老师说得真好,不但分阶段从几个不同的时期回顾了自己从事业务的不同重点,还从法治理念的高度,寄语现在的青年律师;分析少年犯的成因,针对其不同特点进行挽救;不忘初心,巾帼不让须眉,经手的案子办一个成功一个等等。这些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放到现在仍然是通用的,我们听后也深受教育。

罗文老师1988—1990年连续三年受到上海市司法局表扬,1990年受到普陀区律师事务所表扬。被民盟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授予1989年—1990年“三八”红旗手称号,普陀区政协第八届委员,政协第八、第九届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一至三届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是名副其实的律师协会的老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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