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市律师在仲裁过程中组织和识别证据的能力, 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联合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为期二天的“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处理”专题集中培训班,培训班将围绕1999年& 2010年IBA证据规则,请现任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海事、商事全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前亚太仲裁组织主席,波罗地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委员会副主席、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杨良宜先生为大家授课。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培训主题: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处理。
二、培训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本市律师在仲裁过程运用组织和识别 证据的能力。
三、培训时间:11月30日(星期六)、12月1日(星期日)2天,20课时。
四、培训地点:交大大学凯原法学院(华山路1954号,番禺路655号,广元路45号)二楼阶梯教室。周边地区交通,公交线路有:72路、926路、806路、320路、958路、946路、923路;地铁线路有:10号线(交通大学站)、1号线和9号线(徐家汇站港汇广场出口)。培训班奉行绿色交通,不提供停车位。
五、培训对象:本市执业律师240名。
六、培训方式:本期培训班走读方式培训,学员午餐自理。学员必须准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早退。听课期间把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
七、培训内容:
证据在仲裁中的重要地位,1999年& 2010年IBA证据规则在国际仲裁中的重要性,证据的种类:文件证据,口头证据,专家证据与真实证据;诉前证据披露(主要针对文件证据:从自己客户那里得到、从潜在的被告那里得到、从无辜第三者那里得到、公共资料);与证据相关的几个国际公约解读等
八、报名办法:本期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会员中心“培训班报名”点击报名;报名后若不能参加,请及时取消报名,或在开班24小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律师学院办理请假手续(邮箱:lsxy_qingjia@126.com),报名后无故缺席培训的,将影响以后网上报名参训。
特此通知。
【IBA Rules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in Int Arbitration (1).pdf】
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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