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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闵行区人民政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作者:闵行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6-11-03    阅读:8,056次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区有关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政府法律顾问18名,其中法学专家3名、专职执业律师1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对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五)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六)参与非诉法律事务处理,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九)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

(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十一)参与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致力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十二)参与区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相关调研、检查活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三)区政府交办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愿意为本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执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在本市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选聘组织

区政府成立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113日起至11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请在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mh.gov.cn)、闵行区司法局网站(http://mhsf.shmh.gov.cn/)、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下载《闵行区政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沪闵路62581号楼203室,邮编:201199,闵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

五、遴选和聘任

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选拔、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电话:24033314(闵行区政府法制办)

                       

                         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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