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外事委员会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5-04-16 作者:无
九届外事委员会从2011年正式履职开始,已经完成了四年的工作。在这四年中,外事委员会对整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划,配合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协”)总体工作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务实高效地开展了各项外事工作,积极营造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努力加强与境外律师组织的沟通与交流,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涉外法律律师,全力提高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国际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现对外事委员会四年的工作概述如下:
一、加强和巩固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合作
随着香港回归及两岸CEPA协议的签订,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加深。但由于种种原因,香港大律师公会与内地律师及律师协会的交流很少。
为了进一步增进香港律师界对内地经济、政治和法律体制的了解,增进香港律师界与内地律师界的沟通与合作,近两年,在中联办驻香港办事处的推动下,上海律协通过频繁地接触和沟通互动,首次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两地律师交流合作达成了共识。双方于2013年1月,签署了2013年友好合作协议。
在协议签署的第一年中,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细化和完善工作计划,分别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举办了2次法律专题研讨会,外事委员会部分委员作为主持人或发言人积极参与活动。同时,双方还专门组织两地的青年律师,就两地青年律师执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座谈和交流。
2014年初,双方续签了该友好合作协议。9月18日,经过多次协商与精心策划,以香港大律师公会前副会长谭允芝资深大律师为团长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一行10人来沪,与上海律协共同举办模拟仲裁庭活动,地点设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律协由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吴坚律师担任临时教练组织了一支精干的青年律师队伍。每位参与活动的律师都非常敬业,多次召开会议,深入讨论案例,认真制定方案,确认角色分工,反复演练仲裁过程,完善模拟程序。
双方的律师代表分别就特定案例进行了模拟仲裁庭的演示。上海律师代表在模拟案件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由首席仲裁员主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律师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最终达成和解。香港方大律师代表模拟香港临时仲裁庭的场景,充分地展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律师对证人及专家证人的询问技巧。
现场还有部分青年律师及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的学生旁听,大家都表示能够同时感受身处不同法系下的两种仲裁庭审现场的机会是非常难得的,希望今后还能举办此类活动。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交流活动,从最初的礼节性拜访到深入的法律制度交流,倾注了中联办驻香港办事处、市司法局、双方协会和两地律师的辛勤和汗水,实现了香港大律师与内地律师实质性的法律交流,对于在CEPA协议框架下,促进两地经济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拓宽外事接待的范围,强化外事接待队伍
2011年至2014年,伴随着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的深入,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上海律师业的发展也呈现出了活跃和繁荣的态势。很多外国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纷纷表示希望与上海律师建立联系。
四年来,外事委员会共接待来自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西班牙、俄罗斯、马来西亚、意大利、荷兰、香港、台湾、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36批,接待任务异常繁重。但是与以往走马观花地礼节性拜会不同的是,近几年境外代表团的来访,交流内容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深入。
接待范围的拓宽,除了接待境外代表团的数量增加,还表现在参加接待律师的范围扩大以及接待应对能力的提高。例如:2014年来访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代表团,来访目的是了解外资所在国内的运作模式,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情况以及外资所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接待对象比较特殊,需要在严格遵守各种外事规定和外事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应对美国代表团代表的各类提问,保证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以上海律协副会长、外事委员会主任管建军律师为主持人的接待团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近几年,每一次的接待活动,除了外事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之外,还邀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律师参加。另外有部分活动还在东方律师网上发布通知,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与接待活动。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外事接待活动不再局限于上海律协的会长和外事委员会委员参加,大大促进了全体上海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参与对外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接待活动中,也着力于为更多的上海律师提供开拓眼界和学习交流的机会。
外事接待是向世界展示上海律师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接待境外律师代表团,能够了解各国最新的法律资讯和法律动态,使得双方律协和律师间信息传递更加有效、迅捷;同时展示上海律师优秀的职业素养、专业和语言能力,对于树立上海律师良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建立与境外律师协会联系和交流的关系网络
近几年来,上海律协一直致力于扩大与国际律师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是和欧美发达国家建立联系,同时也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不仅可以就最新的法律动向进行信息交流,定期举办法律专题研讨会,更能建立固定的、长期的青年律师培训机制。
随着上海经济及法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律师组织联系上海律协,希望能够与上海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关系。截至2014年底,与上海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的境外律师组织达18个,其中包括德国汉堡律师协会、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公会、法国马赛律师协会、法国里昂律师协会、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日本横滨律师协会、韩国首尔律师协会、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美国全美律师协会国际法分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美国夏威夷律师协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西班牙巴塞罗那律师协会、香港大律师公会等。
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有利于提升上海律协的国际知名度,树立上海律协的国际形象,对于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壮大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通过签署协议,为双方律师搭建交流的平台,促进双方律师业务合作,营造和谐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今后,积极争取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与其他境外律师协会进一步建立合作关系,仍然是外事委员会工作目标之一。
四、按计划完成外事出访任务
四年来,外事委员会共组织了12个律师代表团赴境外考察交流,开辟新的交流渠道,发展新的交流模式,积极提升上海律师和上海律协的国际形象。
(一)与新的境外律师协会建立联系
2012年,首次组织律师代表团出访匈牙利,为上海律师今后发展与匈牙利同行的关系、与欧洲更好地接轨开拓了新的方向。2013年,首次组织团组赴土耳其交流。中国企业近些年在土耳其投资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能源、天然气、钢铁、IT和电讯、基础设施等领域。土耳其当地的律所也非常希望与中国的律师协会及律师行业建立联系。通过此次交流,双方都对对方的司法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且就若干项内容达成了一致。
(二)交流内容丰富详实,交流活动安排紧密
近年来,外事政策趋紧,对因公出访团组的要求越来越高,出访时间缩短,活动安排加大。上海律协的每个出访团组的组织安排工作在既定出发日期前数月就已开始,外事委员会多次与对方律师协会联系,修改确认具体的交流内容,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出访的目的。配合上海律协的“送出去”培训计划,上海律协的出访团组无一例外地都代表上海律协与境外律师协会商谈上海青年律师出国培训的事情,对方律师协会都表示欢迎。
同时,公务活动安排非常紧密。以2012年美国、加拿大团组为例,代表团要在有限的六天时间内,乘机赴加拿大和美国的多个城市进行公务活动。具体是参加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拜会三个律师协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与三家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交流等。
(三)推陈出新,尝试新的交流模式
本届外事委员会组织出访团组的交流形式不再局限于浅层的与对方协会人员的考察座谈,而是更丰富、更深入。以下面几个团组为例:
2011年英国、德国团组,代表团除了和当地律师协会进行常规交流外,还参观了数家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英国安理律师事务所。代表团成员都惊叹于英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模,一致认为研究、借鉴国外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对于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2012年出访日本团组,代表团不仅对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日本律师联合会以及日本横滨律师协会进行了礼节性拜访,而且在东京与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专题讲座,就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及外商投资领域的最新立法动向以及对日本投资者的影响做了详细介绍,同时还围绕上述内容与日方律师代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
2013年出访德国团组,参加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的第八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World City Bar Leaders Conference)。 此次年会由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协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来自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纽约、芝加哥、费城、加拿大蒙特利尔、多伦多、中国上海、北京、荷兰阿姆斯特丹、比利时布鲁塞尔、日本东京、越南胡志明市、西班牙巴塞罗那、马德里等世界主要城市律师协会的众多代表。会议主题涉及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金融危机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和挑战,律师在解决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包容性、灵活性,法律服务市场的未来趋势等多项内容。不同法域的律师就多方面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气氛热烈。
2014年赴美团组参加了全美律师协会和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中美跨境交易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并选派代表作主题发言。
类似的活动形式,突破了以往代表团仅是与对方律师协会领导见面的简单形式,开创了双方律师间深入而直接地沟通与交流的新平台。上海律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通过出访,能够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在律师准入、律师培养模式、青年律师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以及律师协会作用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先进做法。通过出访,可以更长时间和近距离地与外国同行就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境外律师业发展的近况。
四、开启“请进来”和“走出去”双向模式,培养素高质律师队伍
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加快发展上海现代服务业的紧迫任务,围绕突破阻碍上海青年律师人才国际化发展的瓶颈这一思路,外事委员会着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律师,提高青年涉外业务律师的执业水平,实施了一系列“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培训措施:
(一)邀请境外法律人士来沪举办讲座
在不能保证大部分律师都能够有出国交流考察机会的情况下,积极为上海律师创造和外国律师交流学习的机会就是一个比较折中的办法。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和境内外同行多沟通和学习,从而推进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四年来,外事委员会共举办了各类涉外专题研讨会和讲座20余次。讲座的内容很宽泛,从法律程序到律师实务操作,具体包括仲裁、国际贸易法、事务所管理、保险法、公司法、竞争法、法律文书写作等;演讲人的身份也呈多样性,包括事务所合伙人、世界知名大学法学院教授、仲裁机构主席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月,市律协邀请了在北京大学任教的,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TOBERT先生来为上海律师做了一次关于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讲座,讲座由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孙志祥律师主持,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会场座无虚席,甚至有些律师在没有座位的情况下选择站着听课。这一方面说明上海律师急需这种高质量的涉外法律培训,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上海律师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态度。
(二)推进青年律师境外实习项目
九届理事会2011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便是青年律师“送出去”的实务培训计划。35岁以下的律师已经占到上海律师总数的43.6%,青年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直接关系到上海律师业未来的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也已开始着手培养一批熟悉市场、了解客户、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本土法律知识的律师。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外事委员会认识到仅靠在国内实践学习已不能满足上海青年律师的发展需求,律师协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影响力,搭建一个新的交流平台,选送优秀青年律师出国培训和学习。通过“走出去”,学习国外律师优秀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和国外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上海律师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提高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保证青年律师境外实务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九届外事委员会从两方面着手,完成“送出去”计划的前期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两项联系工作。一项联系工作是主动联络了与上海律协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的国外律师协会,将上海律协的培训计划及合作意向告知对方,其中包括全美律师协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协会、德国汉堡律师协会、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及日本横滨律师协会等。在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之后,通过频繁地会谈及邮件联系的方式,与对方商讨培训计划细节。第二项工作是利用外事委员会委员个人的资源,和境外的律师事务所直接联系,商讨接受上海青年律师到对方事务所实习培训的具体事宜。另一方面,完善“送出去”计划的资金支持工作。外事委员会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使用韩学章基金支持境外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境外培训资金支持协议》(讨论稿),先后经过多次外事委员会会议及会长会议的讨论修订。《管理办法》系统地规范了能够获得市律协资金支持的境外培训的范围,以及资金支持原则、方式,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评审原则等事项。该办法的制定在资金上为优秀青年律师出国培训提供了支持,保障 “送出去”计划真正有效的实施。
经过多方沟通和协调,外事委员会安排了3批青年律师,分别赴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
(三)选派青年律师参加境外的律师论坛
本届委员会四年间,每年都选派青年律师参加香港律师会举办的“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加强与其他地区青年律师同行的沟通与交流。
(四)积极与境外培训机构协商上海律师出国培训及攻读学位事宜
外事委员会正在积极和境外的培训机构联系,鼓励上海律师出国继续深造,攻读学位。目前,已经接洽了英国律师学院和美国相关法学院,商讨为上海律师度身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律师“学习工作两不误”和“用尽量少的时间学习取得正规的学位”的课程安排。外事委员会也在利用各位委员自身的资源在联系国外一些知名的大学和法学院,期望能够制定相应的培训和攻读学位的项目。
五、2015年工作设想
外事委员会将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2015年工作计划,适时适当地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委员会各委员的专长与优势,争取使上海律协外事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就2015年工作设想如下:
(一)继续落实青年律师境外培训计划。转变思路,向兄弟省市学习,尤其是向北京律协学习,针对青年律师的实际需求调整培训计划,制订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涉外业务培训计划,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培养更多国际化专业法律人才。
(二)加大和境外律师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友好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探索与更多的境外律师组织,尤其是与新兴市场国家的律师组织建立联系和交流的常效机制,贯彻落实已签署的友好合作协议。
(三)结合自贸区中外律师联营互派的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上海律协与世界其他主要城市律协及律师的联系。
(四)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团出国(境)交流。
(五)认真做好日常外事接待工作,为更多的律师创造和提供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