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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计分方式和必考题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4-07-16    阅读:3,478次

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预备会员:

根据市律协第十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的决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已于日前完成第四次修订。现为便于预备会员更好的完成实习面试考核准备工作,特将实习考核面试计分方式和必考题范围明确如下:

一、 市律协对预备会员进行实习面试考核,实行材料审查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预备会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实习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面试考核的每个考官按照总分值百分制评分,每个考核方面分值相等,超过半数考官分别给予的总评分为60分以上且每个考核方面不低于该考核单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 市律协根据新修订《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沪司法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以下简称“两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业限制规定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为两院离任人员实习考核的加试必考内容(加试答题总分值100分,取得60分以上为加试合格,两院离任人员在面试考核中须在常规考核和加试的必考内容两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 当前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题范围如下:

(一) 常规考核部分必考考题范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

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8.《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9.《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10.《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试行)》

(二) 两院离任人员加试的必考考题范围为:

1.《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沪司法规〔2022〕4号)

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4.《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5.《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特此通知。

  人:姚艳玲

联系电话:64030000-118

    箱:yaoyanli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预备会员规则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d66060e87170470c9bac7249b60bf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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