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我从本科毕业就进入了律师行业,2007年正式执业至今,已逾十年。十多年的光阴,从青年迈入中年,从一个业内的小律师,一步步走到君悦所的合伙人,再到有幸被评为“长宁区优秀律师”,也算是踏踏实实。只是,业内前辈大咖众多,他们的奋斗史、业绩,如同鲜艳的战旗引领着后辈;同辈甚至晚辈的精英层出不穷,他们的智慧和精彩,也时时鞭策着我,如今让我来谈感悟,心中惶然。我只想说,每一名律师,都应该怀揣信仰,去做一名法律的“布道者”。
我喜欢读历史,中国人的思想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道、法(和现代意义的法治有本质区别)、名、墨、阴阳等等演变到儒家一家独大(实际上仍参杂了释和道),但无论怎么变,数千年的历史都是在“人治”中走过,法律意识、契约精神极为淡漠。正因此,曾几何时出现过一个角色接近现代律师但实际价值和意义却不大相同的职业,叫“讼师”,有的讼师不自重,不幸沦为“讼棍”,名声并不太好。在历史的视角下,很多“不凡”会显得平凡,在中国律师职业的存在就更显得短暂和平凡,但在依法治国的新历史时期下,律师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舞台,唯有在国家法治建设的事业中,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律师才是中坚力量,才是当仁不让的主角——律师有责任有义务,让法律的光芒闪耀。
在过了执业之初的“新鲜期”后,时常会觉得律师职业有些平淡。可能是职业特征使然,再大的诉讼案件或非诉项目,律师只能是代理人或项目参与人,无论成功的光环还是巨额利益的获取,当事人才是第一位的。万达与融创之间数百亿元的交易,人们聚焦于王健林和孙宏斌两位商业巨擘;加多宝和广药为了商标和红罐包装诉争多年,一手抓诉讼一手抓宣传,但人们几乎没有看到对律师的报道。律师时常为富人服务但本身也许很难成为“富人”(放眼世界都没有律师进入任何有关财富的排行榜中),也无法成为为国家冲锋陷阵的“战狼”。所以,经常会自问:律师的价值到底是什么?
追根溯源,还是要回到律师行业的本质。习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了依法治国,其中提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追求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正与律师职业的内涵一致。律师参与各类诉讼或项目,这些具体的事务只是律师工作的载体和形式,对每个案件中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每个项目中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才是律师工作的本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为法律“布道”,律师是当之无愧的主角和先锋。
我相信并一直努力践行着,律师能够确保重大商业事件合法有序地推进,可以对政府的依法行政大有助益,在数不胜数的普通维权的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就愈发明显和重要。出于律师的社会性,与广大群众最先接触且范围最广(法院不告不理,职业特征使然,法官和群众理应保持着天然的距离),这就决定了律师在法律阵线中处于一线位置;出于律师的职业性,职业要求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就决定了律师有自发的动力去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出于律师的专业性,律师比社会上其他任何群体都更有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去奔走呼喊。无论以诉讼的方式还是以非诉的手段,当为遭受不公的当事人求得了公正的待遇之后,当为一些陷入窘境的当事人争得合法的利益之后,当听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那声“谢谢”之后,那种油然而生的自豪感和成就感,正是律师的快乐和追求。
律师,就应该为法律“布道”,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辞辛劳。
做好一名律师不容易,做好一名法律的“布道者”就更加不易。这需要观念、技能、心态的进一步升华。
首先要有超脱个案的大局观。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本质要求,这一点无可争议。然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并不完全等同——或者说两者之间存在着边际效应,当个体追求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果超出了合理区间,那么社会效益的增长会放缓甚至倒退。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习总书记的这句话其实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视野和格局,去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小处说起,在我处理一些家事案件的时候,这种现象非常明显。当事人希望争取更多的共同财产,希望夺得子女的“抚养权”,有些当事人甚至希望减少甚至剥夺对方的探视(认为这样可以少见“仇人”)。前两个要求无可厚非,第三个要求就值得商榷,这时律师就要衡量社会价值,是帮助其实现己方的全部利益并设法收取更多的律师费用,还是告诉他(她)其实孩子也需要亲生父母双方的爱护和关怀,并说服当事人接受对方的探视,缓和双方的矛盾。我想,无论从伦理还是从缓和社会矛盾的角度,律师都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所以我常常劝解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要计较眼前的得失,应该看得长远些、宽阔些,妥善处理眼下的矛盾,为日后的平和生活打下基础。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又比如我曾代理的知名上市公司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尽管用人单位有诸多理由拒绝给付补偿金,但面对一群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老员工,法律之外,人情之内,给予一定补偿可能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律师有社会大局观,超脱案件的本身,去追求更大的社会价值,才有动力去说服客户,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其次,要怀着“匠心”打磨执业技能和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我觉得,律师最初应该是一个“匠人”,不论贫富,只追初心,悉心打磨自己的专业能力;经办任何一个案件,无论诉讼还是非诉,都应该屏息凝神、兢兢业业、不厌其烦地像艺术家打磨作品一般去研究案件,探究相关法律,追求结果的最优化。比如在我引导一些民营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都希望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挂牌的成功。规范过度了,企业无法承受,打击了企业家的积极性;规范不够,则可能无法满足标准,挂牌不成。这就需要律师充分“吃透”相关法律和政策,找到规范和成本付出的平衡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企业节省规范成本。一旦民营企业挂牌成功,不仅对其本身是一种促进和提高,更能为地区和国家增加大量的税收,多方共赢的结果就像一件美妙的艺术品,令人骄傲和欣赏。
律师的执业技能和经验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静下心来细细钻研、打磨,这比一般的行业要辛苦得多,但一切都是值得的,当看见自己经办的案件如一件好的“作品”一样受到各方的赞赏,那种喜悦无法形容。
最后,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知行合一,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在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律师理应冲锋陷阵,当仁不让。除了在处理每个案件的过程中追求尽善尽美,目前阶段,律师还应当通过自己有意为之的宣传,让身边的人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司法的公正和进步。
在一个诉讼案件结束后,如果结果好,律师不应该过于吹嘘自己的能力,而应该把结果归结为法律的公平公正,向当事人正面宣传我们的行业和司法环境;如果案件结果不如人意,就更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为推卸责任而将不利的结果归因于法官的不公,而应当客观地向当事人解释结果的原因,该接受的应该接受,确因法官观点不同的,可以选择上诉等救济途径。要坚信我们这个行业乃至我们国家,都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即使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但这恰恰是我们努力的价值——去改变、去进步、去完善——如果一切都已经那么完美,那我们只是“乘凉”的路人而已。
我始终坚信,如果一名律师一年能向20名当事人积极、正面地宣传我们的司法环境、法治精神,以执业25年来算,就能影响500名当事人,如果这500个人又能间接影响20位身边的人,那就是10000人。以上海存在20000名律师计算,25年里就能影响200000000人……这是何其庞大的数字。先贤曾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使命,或许我们这一代律师,就应该抓住机遇,为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而不懈奋斗。
我曾有幸赴香港考察法律行业的发展,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制度下,香港律师体现出鲜明的特征,他们专业、高效、自律且自重,带着对行业的高度责任感和对法治的信仰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下,我们同样迎来了大好的历史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律师都渴望自己能有更好的执业环境,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其实,这一切都在于我们自己——当我们阳光、积极、努力,像布道者一样,把这份法律人的理想信念带给当事人,带给身边人,当越来越多的人知法奉法的时候,我们、我们行业乃至我们国家,一定会更加美好。
这就是我的一些感悟,“只可自怡悦,不堪持赠君”;至于岭上的白云,只盼我辈共同努力去攀登采撷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