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2009年财税法专题培训班圆满结束

作者:律师学院   日期:2009-07-07    阅读:4,211次
 

2009 6 26 27日,律师学院与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密切合作,在青浦上海政法人才培训中心成功举办2009年财税法专题培训班。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9名律师分工合作为全市近四百名律师进行了有关财税法律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关注涉税法律最新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实务的影响。其中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易律师针对2009年流转税的修订,为大家讲解了《流转税新政》;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国阳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在场律师分享了《各类法律事务中的涉税问题》;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峻律师分析了新出台的财税[2009]59号文件,阐述了《并购业务中的税务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本次培训特别安排了三场专题讨论。第一会场由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陆易律师主持,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亚平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律师分别与大家交流“律师如何开展转移定价业务”、“律师如何处理关税业务”等问题;第二会场由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福元律师主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红卫律师向大家讲述了“偷税罪的变迁”,刘福元律师则进行了“涉税犯罪疑难案例研判”;第三会场由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严锡忠律师主持,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彭俊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李隽松律师与参与座谈的律师讨论了“海外壳公司的涉税法律问题”及“如何帮助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问题。

本次专题培训不仅为在场律师带来了最新的涉税法律实务研究成果,同时也将财税法律业务引向纵深,由传统关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到关注海关关税。本次专题培训激发了现场律师们对于财税业务的强烈兴趣,同时也为全市律师后续财税业务交流提供了纽带。

一、        参加培训的律师多,中途很少退场。

在律师学院的精心组织下,报名参加培训的律师300多人,而且有许多没有报上名也来参加培训的律师。虽然给律师学院的住宿安排带来麻烦,但律师学院的老师还是妥善安排,让律师先听课,如果有报名的律师回城,再安排没有报名又需要住宿的律师住宿。本次参加培训的律师之多,出乎律师学院和财税法研究委员的预料。因为税法服务还没有真正展开,参与和从事税法服务的律师并不多。但从参加的人数看,税法服务已经越来越得到广大律师的认可。

参加的律师认真听讲,记笔记,中途很少退场。有律师在中间休息时说,这样的培训很难得,比自己在哪里摸索更能从宏观上对税法有了解。而且内容详实,很少人中途退场。看来律师逐渐认识财税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恶补的紧迫性。

二、有些专业术语还不太懂,记下来回去查

本次培训时间紧凑,内容丰富,财税委员会的律师精心准备,受到律师的好评。有些律师说,回去还要好好找些书读读。今后的法律服务肯定向精细化,增值性方向发展,粗线条的法律服务将被细分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所取代。税法体系庞杂,法规规章多而且不系统,没有体系,加上税法业务目前开展的不是很好,律师平常很少碰到,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税法又不是重点科目,因此对不少律师来说,一些税法的专业术语还不是很好理解。参加培训的律师,不少人盯着投影做笔记,听课热情而且认真。他们说,先记下概念和术语,回去后再查资料,要恶补税法知识。

三、        税法服务在逐渐觉醒。

   从本次培训的情况看,不少知名的商务律师也来参加,似乎预示着不久的将来,税法服务将会大有作为。税务律师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不断的研究、宣传、鼓动更多的律师同行、投入到税法服务中来辛苦终于迎来了小小的收获,那就是“税”醒的律师越来越多。只有大家共同来开拓,才能创造税法服务的新需求。才能真正提高律师的整体服务水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