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进一步改进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稳定律师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根据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律师学院兼职 和特聘 教授聘任和管理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市司法局政治部备案。
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是承担青年律师和申请执业律师人员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导师,由专职或兼职律师担任。候选人的条件是:执业10年以上,具有二级律师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某个法律领域内具有较高造诣的热心青年律师培训的专兼职律师。在某个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造诣,或在该领域连续执业20年以上并具有公认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可以不受职称和学位的限制。
律师学院特聘教授是承担执业律师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导师,由从事立法、行政法制、审判、检察、侦查、仲裁、经济及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条件是:一般在该领域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造诣。上述人士同时具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称号可以不受工作经历的限制。
请各律师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上述要求,主要在本专业范围内,推荐兼职教授候选人1至2名、特聘教授候选人1至2名,分别填写《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候选人推荐及评审表》、《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及评审表》(填写要求见表内“填表说明”)。
请各律师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收到本通知后,广泛征求研究委员会成员意见,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并于 2009年 8月 31日前 将《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候选人推荐及评审表》、《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及评审表》交到律师学院。
联系人:陈一沁
联系电话:64030000转 135分机;15800585729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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