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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参加在线培训”的通知

作者:律师学院   日期:2010-03-28    阅读:4,724次
 

近期律师学院“律师网上培训系统”作了改版,增加了课件数量,扩大了可选范围,在做好市区业务专题讲座内容及时上网基础上,增加了青年律师专栏、论坛和专题报告、司法行政专题、文化素养等一级目录,课件数量还将在近期继续增加,为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参加网上培训提供了可能。现决定,凡200991日后取得《实习证》的申请执业律师人员,除参加2周集中培训外,必须参加28学时的网上培训和12学时的网下培训才完成律师学院的培训。(凡200991日之前取得《实习证》的申请执业律师人员,除参加2周集中的培训外,参加网上和网下培训(不少于12学时)累计达40学时的才完成律师学院的培训)

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在线培训请登录东方律师网,点击上海律师在线培训按钮,进入“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律师网上培训系统”页面,用户名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编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网上培训的内容分为必修选修二大类。2009年的必修课程为4课时的“科学发展观课程”,在个人网页上自动列出,点击“开始学习”开始学习,完整学完课程就会使“开始学习”变成“完成”标志。(没有完整学完不会出现“完成”字样,重复学习不会累计学时)

三、选修课程则要求点击“课程选择”自选取后进入可学习状态。申请执业律师的实习人员选修课程目前限定选择以下一级目录:律师业务专题讲座、新法律法规讲座、论坛和专题报告、司法行政专题、星期五课堂(近期将上网)。其他内容可以选择学习,但不计学时。

四、今后培训统一按学时计算。参加网上培训4学时即为传统的一次,网下参加培训一个半天计算为4学时。(网下半天不得少于150分钟才可以计算为一次培训)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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