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初计划, 2009年第四期、第五期实习律师培训班将于10月中旬、11月上旬如期开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持有律师协会发给的“2009年第四期、第五期实习律师培训班通知”的人员。
时间:第四期:10月19日(星期一)—10月30日(星期五);
第五期:11月2日(星期一)—11月13日(星期五)。
地点:青浦上海政法人才培训中心(青浦外青松公路7989号)二楼大报告厅。
报到时间: 7:30—8:45。
交通:参加第四期、第五期的学员,分别于10月19日(星期一)、11月2日(星期一)乘坐地铁9号线到佘山站,上午7:30—8:30律师学院有车接往培训地点。也可自驾车前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注:1、凭培训通知和实习证报到;
2、1000元食宿费(在上海执业一年后向律协报销);自带150元教材费和学习用品、日用品。
3、培训班期间的双休日照常休息,有车接送至地铁9号线佘山站。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