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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   日期:2010-04-08    阅读:4,273次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0年举办第36、37、38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培训前须准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论文一篇(字数:4000-7000,题目自定)。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和名额

1.培训内容:(1)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与当前我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2)侵权责任法专题;(3)律师公证员实务专题;(4)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公协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3.培训时间、地点:

期   数

报 到 时 间

培 训 时 间

培训地点

第36期

5 月12日

5 月12日 - 5 月21 日

北  京

第37期

7 月28日

7 月28日 - 8 月3 日

待  定

第38期

10 月13日

10 月13日 - 10 月22 日

北  京

4.培训名额

第36期培训班,律师3名、公证员1名,报名截止日期: 4月 12日 ;

第37期培训班,律师2名、公证员2名,报名截止日期: 7月 12日 ;

第38期培训班,律师2名、公证员2名,报名截止日期: 9月 20日 。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3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资料费、餐费)。

请有意报名人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县司法局政治处(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后,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送交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教育处,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24029701。

 

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