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要求
三、具体安排
四、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的律师培训工作要继续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建设,提升上海律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世博和法治建设的能力,提升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二、总体要求
要加强事务所、区县律工委和律师学院三级培训网络建设。律师事务所要以建设学习型事务所为目标,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展开培训工作,同时全方位加强律师素质教育;区县律工委要在所属司法局政治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的指导、关心或组织下,安排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集中政治培训及有本区县特色的业务培训;律师学院除安排好申请律师执业培训、青年和新律师基本技能培训外,要成为为律师终身教育提供多种形式和多种课程的选择的平台,要围绕当前和长远的上海法律服务的任务和不断提升上海法律服务水平的要求,设置中高层次的培训项目,开设包括远程培训的多种培训形式,满足不同执业经历、不同年龄段律师的多种需要,使上海律师随时、随地可以参加培训成为现实。今年重点要加强区县一级的律师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律师培训要以律师是否需要,是否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在律师培训工作中实践开放、合作、互动、创新的培训观念,不能单纯停留在达到“40课时”一个目标上。2010年,各事务所安排的培训不做数量的规定,各区县要根据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不少于16课时的培训,律师学院要提供不少于30次的讲座、不少于6次的主要为青年和新律师开设的16至20课时的新律师轮训培训班、不少于1次以事务所管理理论和实践为内容专题班、不少于6次的中高层次的研修班、在线培训新的课件不少于200个,总课件不少于500个、为青年律师出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提供服务,接受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的人数不少于2800人。基本培训量将是2009年的翻番。
2010年对律师参加培训的基本要求是:参加律师学院(包括在线参训)、律师协会研究会和区县组织的培训不少于40课时。其中参加区县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政治培训不少于8课时。(网下培训的记录也将统一显示于在线培训网上)
三、具体安排
2010年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由以下各部分组成:
1、申请律师执业集中培训。
去年已经申请实习证的而没有列入培训计划预算的,要在今年参加培训的有600余人,加上去年通过司法考试的约4500人中约50%可能申请执业,今年要求参加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的人数可能是去年的两倍。考虑经费不增长,今年计划办6-7期培训班,上半年3期,包括3月市区走读班1 期500人,4月5月各1期,下半年3-4期,根据人数再作分配。听取各所建议和考虑场地因素,上半年在政法人才培训中心的班将试行连续10天办班, 如5月8日至17日,利用4个休息日。
2、主要对象为执业三年内的新律师轮训。
新律师无论在职业习惯的养成,职业道德的灌输,还是执业技能的培训都是首先要考虑的,学院将在今年安排不少于6期的20课时左右的专题班,上半年安排3期,每期300人。第一期5月18日至19日在政法人才培训中心举行,内容结合律师协会2009年发布试行的《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进行。第二期5月20日至21日在政法人才培训中心举行,内容结合《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进行。第三期内容、时间、地点待定。每期重点讲述操作技能,还都包括《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良好的职业习惯养成》这两门课程。下半年安排不少于3期,每期300人,日期和地点待定。待定的内容将在网上广泛征求青年律师意见后确定。
3、新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讲座。
云峰讲座安排不少于6次,第一次安排在3月21日,内容是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聘请立法部门专家讲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第二次、第三次安排在4月,聘请法官讲课。5至10月世博期间市区不安排大型讲座。下半年安排不少于3次,内容待定。
《星期五课堂》安排不少于24次,除2月和8月寒暑假不安排外,每月安排2-3次,选题可以比较广泛。凡星期五课堂的内容都上“上海律师在线培训网”供在线参训。
4、以所主任为对象的管理类培训。
上半年的主任专题培训班以 “学习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发展上海律师业” 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的内容为主安排,并根据律师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其他内容,时间初定在6月,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待定。下半年班待定。
5、中高层次律师实务培训。
在总结去年试办《资本市场律师实务研修班》基础上,今年律师学院将根据律师需求,继续联合其他培训机构和律协业务研究会等举办不少于6期研修班。目前已经筹备就绪的有《侵权责任法研修班》、《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业务律师服务研修班》,正在筹划的有《航运市场律师实务研修班》、《劳动法律律师实务高级研修班》等等。
6、开拓新业务领域的培训。
针对新市场新业务对律师提供服务的需求,而目前从事这一些业务的律师人数有限的情况,律师学院将以培训来配合上海律师开拓业务,拟举办若干期规模较小的研修班。已经有设想,但要根据学院经费确定后视情况最后确定。
7、组织青年律师出国出境培训。
今年,律师学院将承担市司法局选派青年律师出国攻读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具体事务工作,具体办法见市司法局文件。同时将探索青年律师出国出境培训的其他项目。
8、配合区县安排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和集中政治培训。
区县承担对全体律师进行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按政法委、司法部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集中政治教育培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各自的特点自己安排业务培训。学院将做好配合工作,对律师人数多的区县在安排面授外,可以同时将有关培训课件委托律师学院在网上发布,作为本区律师的必修课程。
9、支持事务所组织的培训。
对律师开展教育和培训是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责,律师也有义务接受培训。各律师事务所除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外,还可安排时事政治辅导,更应结合本所业务进行培训,尤其是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学院将为需要提供师资等的所提供帮助。
10、在线培训。
去年网上培训调整后受到多数律师肯定,今年学院将投入更大力量,不仅在数量上要增加课件,更要在丰富内容,合理课程体系,提升每个课件质量诸方面有所改进。今年的栏目确定为10个,包括政治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解读(视频和文字两类)、“云峰讲座”和“星期五课堂”、专题班或研修班课程选登、青年律师专栏、研究会活动专栏、司法行政和公证专栏、“世博”和文化修养专栏、专题报告和其他选课。除自行摄录外,计划购买若干课件,其中,“法律解读”栏目中增加文字类课件,力争形成体系。专栏方面加强与青工委和其他研究会的合作共建。学院的目标是让在线培训网成为律师欢迎的学习平台,让上海律师培训初步实现律师随时可学,随地可学。
前些年学院举办含体检的业务培训,受到部分律师欢迎。考虑律师协会也每年组织体检活动,此类班2010年不再举办。
四、若干规定和要求
(1)2010年起由律师学院建立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培训电子档案,并在在线培训网上显示。如律师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其他省市申请执业,可要求由学院打印盖章后交由本人。律师学院或区县安排的各类培训,线下不少于2个半小时的讲座或报告计4课时,在线45分钟计1课时。区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律师参加情况,可由律工委每月底或季度末编制电子文档报送律师学院,单独列入律师个人培训档案,并在在线培训网上显示,并最多将16课时计入总40课时内。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及律师的参加情况可由律所每月底或季度末编制电子文档,通过区县律工委送律师学院,会单独列入律师个人培训档案,并在在线培训网上显示,但不计入40课时这一项。
(2)兼职律师和其他60周岁至65岁的执业律师除参加区县组织的不少于8课时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其他必修的培训课程外,应再参加律师学院组织的培训(含在线培训)不少于16课时。66周岁以上的执业律师(含兼职)除参加区县组织的不少于8课时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其他必修的培训课程外,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或不参加律师学院组织的其他培训。
(3)律师参加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和全国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包括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种类培训班,以及在职参加法律硕士学位学习,本人要求记录于当年培训档案并计入40课时的,可凭培训证书到律师学院登记。除不能免除区县必修的课程外,其他按实际课时计入;
(4)新律师和律师恢复执业应参加执业期间区县组织的培训和律师学院组织的不少于20课时的培训(含在线),但年度内执业少于6个月的,可免除本年度律师学院组织的培训。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内,必须参加由律师学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学院其他形式40课时的培训,其中,参加指定的在线栏目培训可计入24课时。
(6)为开设更多的班提供律师选择,律师学院将在经费预算之外,或可能的预算经费补贴部分情况下,联合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中高层次班。此类班将视人数和课时安排,收取一定数额的报名费,以补充经费。
(7)各类培训班报名方法请按照各班的通知要求,或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或用邮件方式,不再使用传真方式。每期培训班都会提前一定时间接受报名,额满为止。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办理实习证后须到律师学院办理培训登记,领取条形码,报名参加各种培训。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一○年三月
附件: 一、2010年律师学院专题培训班、研修班等安排表
2010年各类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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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类别 |
期别 |
名称或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对象 |
实习人员培训班 |
第一期(总1) |
按大纲 |
3月1日(周一)~5日(周五) |
市区 |
实习人员 |
3月8日(周一)~11日(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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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总2) |
按大纲 |
5月8日(周六)~17日(周一) |
政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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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总3) |
按大纲 |
6月2日(周二)~11日(周四)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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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总4) |
按大纲 |
9月 |
政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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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总5) |
按大纲 |
10月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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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总6) |
按大纲 |
11月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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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培训班 |
第一期(总7) |
学习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精神、律所考核办法、律师考核、管理理论和实务等 |
6月 |
待定 |
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工委主任 |
第二期(总8) |
7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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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对青年和新律师的基础研修班 |
第一期(总9) |
行政诉讼案件操作 |
5月18日(周二)~19日(周三) |
市区 |
专、兼职律师 |
第二期(总10) |
继承法律业务操作 |
5月20日(周四)~21日(周五) |
政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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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总11) |
商标法律业务操作 |
7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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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总12) |
专利法律业务操作 |
7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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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总13) |
商业秘密法律服务操作 |
9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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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总14) |
排污权交易法律业务操作 |
9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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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总15) |
域名争议仲裁法律业务操作 |
10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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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总16) |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操作 |
10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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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修班 |
第一期(总17) |
侵权责任法研修班 |
3月 |
市区 |
专、兼职律师和助理 |
第二期(总18) |
信息网络律师实务研修班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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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总19) |
劳动法律律师实务高级研修班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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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总20) |
航运市场律师实务研修班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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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总21) |
待定 |
待定 |
|||
第六期(总22)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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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新业务律师实务研修班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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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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