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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律师学院《关于提醒律师关注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考工作启动》的通知

日期:2010-06-28    阅读:5,177次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对今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司法部等五家单位也发出了《关于2010年在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司办函【2010157号).

    在职联考时间及报名方式确定。通知确定,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30日(星期六)和31日(星期日)两天。本次在职联考命题及考务组织等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具体报名及考务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实施。联考报名依然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考区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可于625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获取(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在职硕士-在职联考栏目和法硕联盟在职法硕栏目发布)。报名程序及具体要求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相关栏目查询。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通知规定,考生须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调剂录取有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通知还规定,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今年上海有多所大学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学生。请注意教育考试院通知和相关院校通知,我们也将陆续将有关学校提供的招生简章附后,便于律师选择。

     附件(根据学校提供先后逐步上网,请点击查看)

序号

招生大学提供的招生简章

初步拟定的上课地点

01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02

复旦大学招生简章

 

 03

同济大学招生简章

 

 04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05

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06

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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