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 26日律师学院相关通知下发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有291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员办理了报销手续,其余学员要到今年才陆续执业满一年。现将2011年办理报销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参加集中培训,获得律师执业证,在沪执业满一年的,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附上政法人才培训中心的发票原件(第一、二期学员尚未换取发票的提供收据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须出示执业证原件审核)、申请本人的上海银行借记卡帐号及复印件一同交律师学院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由律师协会财务部门于次月初将款项划入申请人帐户。
二、2011上半年办理申请的时间(下半年安排另行通知):
2月21日-23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3月28日-30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4月25日-27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5月23日-25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6月27日-29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30—11:30;
凡符合条件的,务请及时递交申请,自集中培训结业起30个月止,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递交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广场33楼)。联系人:律师学院张老师,郑老师电话:64030000-12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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