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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2011年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集中培训安排的通知

作者:律师学院   日期:2011-03-03    阅读:6,700次
 

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相关精神,现对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参加集中培训安排如下:

 

一、          律师学院每年3月份安排一次集中培训,上述实习人员应在320日之前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凭已经取得的实习证向律师学院办理报名手续;(通过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表附后)

二、          集中培训日期和课程安排:

根据港澳台居民通过司法考试及今年申请执业人数,律师学院将作出集中培训安排。包括现场培训和在网上参加指定课程培训,共120学时。(课程目录另发)

三、          培训费用:暂不收

四、          上述人员在台湾或香港或澳门有当地律师执业证并执业5年以上者,由律师学院安排与上海律师同行交流,介绍当地法律服务情况,可以扣除相应的培训学时。

五、          完成培训任务,由律师学院通知律师协会会员部,作为实习鉴定合格的依据之一。

六、          报名电子邮件地址:lsxy_peixun@126.com

邮件名称请注明:港澳台居民集中培训报名

七、          联系人:陈一沁

电话:64030000135

附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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