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6-05-12 作者:无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是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对本市律师执业状况的一次全面评估和调查,对规范律师执业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上海律协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上海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认真部署,专人负责,规范流程,有效衔接,顺利地完成了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有1328家(其中:合格 1319 家,不合格 2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not-pass-lawfirm-records 家,未评定考核结果 7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not-deal-lawfirm-records 家)。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 15927 人(其中:称职 15794 人、基本称职7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basic-pass-lawyer-records人,不称职2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not-pass-lawyer-records人,未评定考核结果 124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not-deal-lawyer-records人)。
“未评定考核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未履行会员义务。
二、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落实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高效完成,3月中旬,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各区县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召开考核工作联席会议。会上,由上海市司法局传达本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注意事项及对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会后,上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本市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上海律协下发《关于开展本市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2、科学设计考核流程,提高考核效率
由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律协共同组织开发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系统”已连续使用四年,系统不断升级更新,目前已全面搭建一个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多点登陆、统一认证、数据共享的上海律师数据综合性管理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本市律师信息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便捷性。
3、分工合作,促进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无缝衔接
每年一度的考核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上海律协与各区县司法局分工协作,根据考核内容,按权限大小进行分级审核;在工作中注意时刻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反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如2014年为配合上海市司法局颁布的《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有关信用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为此借考核契机,市司法局与市律协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填写“年度考核表”时,必须认真核实个人信息,保证信息准确率与真实性。此项工作延续至今。
作为每年一度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在时间上有两个关键点。一为集中办理时间:当年度4月1日至5月31日,二为律师补考核时间:自6月1日至12月31日。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律协在9月份与12月份分别对律所与律师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在第二年的1月1日起,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律协网上同步对律师执业状态与考核状态做整体更新,双方保持一致。
4、借力考核,进一步推动律师执业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了解上海律师总体执业情况及评价,上海律协以考核工作为抓手,一方面联合上海律协纪律部,对律师执业行为及违纪违规现象严格审查,对正在进行投诉查处的律师进行“延期考核”;另一方面增加考核表信息填写内容,如近两年来,始终要求律师填写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的数据。
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同时也是上海律协收缴会费时间,多年来,两项工作始终同时展开,进展顺利。
三、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律师事务所利用考核契机,对有矛盾或“看不顺眼”的律师加已刁难,阻碍律师正常考核;
2、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司法行政机关拟要求事务所整顿甚至予以注销,由于事务所的原因,导致该所整所律师无法正常按时考核。
上述问题仅依靠律师协会肯定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共同予以妥善解决。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司法行政系统的指导与支持,上海律协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监督律师执业中的作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