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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2009年实施“律师在线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日期:2009-08-18    阅读:3,871次

为了更好地开展律师继续教育工作,丰富培训形式,2009年律师在线培训作了改版,增加了课件数量,扩大了可选范围,在做好市区业务专题讲座上网基础上,增加了青年律师专栏、专题报告、司法行政专题、文化素养等一级目录,课件数量还将在近期继续增长,满足律师选择课程的需求。同时在个人页面上分别反映出网上和网下参加培训的课时数(网下参加一次折算为4学时)。

在线培训方式继续列入2009年度培训计划,作为执业律师参加、接受培训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在线培训请登录东方律师网,点击上海律师在线培训按钮,进入“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律师网上培训系统”页面,用户名为律师的会员卡编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网上培训的内容分为必修选修二大类。2009年的必修课程为4学时的“科学发展观课程”,在个人网页上自动列出,点击“开始学习”开始学习,要求完整学完,课程后会出现“完成”标志。(没有完整学完不会出现“完成”字样,重复学习不会累计学时)选修课程则要求律师点击“课程选择”自选取后进入可学习状态。

三、2009年律师参加律师学院(含参加经批准的业务研究会活动等)40学时的培训计算始于11日,截止1231日。考虑今年网下培训已经大部分展开和已经上网的课件数量,2009年网上学习所占比例由律师个人自主决定调整,除必修4学时外,选修学时比例不作限定。

四、今后培训统一按学时计算。参加网上培训4学时即为传统的一次,网下参加培训一个半天计算为4学时。(网下半天不得少于150分钟才可以计算为一次培训)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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