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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娟娟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委员、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闵行区女律师联谊会秘书长、闵行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成员。荣获第二届闵行区优秀青年律师、第五届闵行区优秀律师、闵行区领军人才(2020)、第七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
律师需要专业化发展已是行业共识,律师如何专业化发展却无一定之规。专业化本身也因基于不同的区分标准,有多姿多彩的表现。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法业务的律师,我比较顺利地找到并发展了适合自己的专业化方向。回顾过往20年的从业历程,我的专业化之路既有大环境的影响、事务所平台的培养助力,也有自身的主动选择。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以期抛砖引玉。
一、“蓝海”领域的专业化“冒险”
商科中有“红海”和“蓝海”之说,“红海”代表已知的、成熟的,同样也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空间;“蓝海”代表未知的、创新的市场空间。在律师业务中,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IPO业务等可谓“红海”。选择这些领域,律师很容易借助充分成熟的培养机制系统性地成长,进而做精做专并在其细分方向达到一定高度,这是比较稳妥的专业化之路。而“蓝海”领域相应地缺乏这样的路线,律师难免会在专业成长上走些弯路,更可能在埋头研究后发现“蓝海”不仅没有向“红海”转变,反而开始消亡,可谓“冒险”。我的专业化“冒险”能取得收获,得益于天时、地利与人和。
20年前,我初接触行政法业务时,并非立即选定其作为未来专业化的方向。事实上,虽然当时行政法专业在学校教学和司法考试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但行政法律师还是较为少见。律师办理行政法业务多半是将其作为普通诉讼业务中,为“民告官”案件中的“民”(行政相对人)维权的偶尔之举。如果局限于此,从当时目标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而言,这一领域可谓“蓝海”中的“深海”;直到2012年,全国律师一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总量都没能突破6万件。
但在上海,特别是在闵行区,行政法业务已有蓬勃发展之趋势。首先是自2000年起明确强调的“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随后行政法领域一系列重磅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引发了政府部门依法梳理行政职权、制定细化行政执法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需求。而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相对人也不再视“民告官”为畏途或无用的形式,积极使用这一救济程序开展维权。由于双向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即使作为新进律师,我也获得了很多办案机会。特别是闵行区行政机关对律师充分信任,在职权梳理公示、信访矛盾化解、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非诉讼领域也引入律师专业服务,给予律师在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的舞台。借此机遇,以行政法为专业方向成为切实可行的选择,闵行的律师也因此在行政法业务上获得了先发优势。
这样的大背景是我在行政法这一冷门领域发展专业化的天时和地利。“红海”领域的律师可以凭借前人的经验避免犯错的风险,由知到行,效率更高;“蓝海”领域的律师则会遇到更多预期之外的问题,不得不知行并进,甚至先行再求知,对提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有助益。所以在具体的专业化方向上,是否能获得足够的实践机会十分重要和宝贵;在实践中保持求知欲,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则是能否打下扎实基础的关键。
同时,在拓展“蓝海”业务时,个人的短板往往得靠自己发现、自己解决。例如,因为行政管理无所不在、包罗万象的特色,行政法律师要有相当的经验积累——不仅仅是法律经验,更重要的是社会和人文经验。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诉讼中只涉及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其实质影响的却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中的全体潜在相对人和其他关联方。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刑法有较大的不同,对专业律师的严谨性、对立法授权目的的理解和对社会公益的认知都有很高的要求。而这种理解和认识,是对我这种从校园直接到律所、履历简单的律师最大的挑战。仅从工作中的表现或者结果而言,这样的短板并不一定显现,只有自己最能体会和感知到问题所在。
因此,专业化的道路固然应当致“专精”,我个人却在专业化的同时有意识地寻求“杂”的学习和实践。通过参与多类型案件的团队合作、在上铁等法院坚持参与公益法律咨询值班,甚至是更多地学习文史哲经典作品等办法,向客户学习、向社会学习,拓展自己的认知能力和思考范围。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伙伴的作用。以“杂学”为例,如果是自己单打独斗,迫于生存压力,难免变成“拉到篮里都是菜”;而在团队的支持下,则有可能形成“学习、实践、交流、总结”这样良性而快速的成长周期,迅速提升技能。我所在的中夏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良好合作氛围和对基础研究、公益服务的支持,为我提供了按自己节奏成长的可能,使我补实基础,进而对专业的理解更扎实,相应能力也获得了质的成长。如果希望在专业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志同道合的伙伴必不可少。
其实,作为以“合法地解决问题”为工作本质的律师,“由杂至专、由精向博”只是多种发展方式之一。我们不论从何处、以何种方式走向自己的专业化道路,都要以知行并进为目标。
二、基于喜爱的专业化方向选择
前述的感悟,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事后诸葛”的总结。如果回到自己作出专业化选择的每个当下,我完全不能预测未来是否能有现在这样的收获。事实上,在当时,这些选择带来的更多是枯燥无味的工作内容和默默无闻的努力,这种平凡与我报考法学院时设想的聚光灯下激辩的帅气相去甚远。但因为我在专业化选择中走的每一步都是斟酌后作出的契合自己个性喜好的决定,所以平凡的日常并未引起我的不快或者对收益的焦虑,我反而能从工作本身得到充分的获得感。
最初是行政诉讼案件社会效益的独特性吸引我走上这一专业道路。行政诉讼的每一个个案都有助于行政机关拾遗补缺、矫枉纠偏,形成面上的行政优化。而在其他专业领域中,往往只有最高院的指导案例或者高院的典型案例方有此功效。所以行政诉讼案件能带来的社会效益远胜一般业务,能给从业律师带来很强的成就感。
随后是参与闵行区对民工子弟学校这一特殊时代产物的处置项目时,我发现自己固然喜欢激辩于法庭上的感觉,但能让不同立场、不同利益诉求的各方基于对公正和公益的追求,共同努力处置、化解矛盾的过程更令我着迷。所以我开始在传统的案件代理之外,主动就程序合规完善建言献策,并积极参与公益性的信访纠纷化解工作。渐渐地,我在行政群访的诉源化解和预防方向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成功办理了数起市级信访疑难案件的核查化解。而这方面经验的积累也使我在面对各色争端纠纷时,长于直指本源,发现共同利益,建设性地化解矛盾。
同样,相较于传统的为了应对监管、处罚的合规服务方式,从行政法的原则和特点出发,基于预防目标为企业提供行政合规的基础建设,也是更符合我性格和喜好的业务方向。特别是非传统行业的初创企业,如果忽视行政合规,很可能数年的投入和付出迅速化为乌有,本应前途无量的硕博精英们也将面临深陷行、刑处罚的风险。建立成本可控、切实可行的内部行政合规风控体系,可以使其长久受益,更能消除因为误解而对营商环境产生的显著不安。从公益性的法律支持,到逐渐形成客户群体并被其认可和重视,办理行政法业务虽然不能让我拥有赫赫声名,却能让我感到满意和满足。
在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上,基于喜爱而非现实的考量作选择似乎有些幼稚和“幸存者偏差”,然而从长期看,这也不乏合理性。一方面,现实中的律师工作很难如影视剧中那般潇洒,更多的是平凡的琐碎事务,是“996”乃至“007”的时间投入,是客户诉求和实现之间的压力,是必须不断学习成长的行业节奏。只要选择这一职业,便无法拒绝这种常态。正因如此,对专业化的选择如果能遵从于本心,可以有效减少内耗。大家在学生时期一定有对喜欢的科目沉浸投入,对不喜欢甚至畏惧的科目逃避拖延的经历吧?选择做喜欢的事情,自然而然地抽出时间和精力为未来投资,显然效率更高。另一方面,我们并没有预知未来的超能力,当下再周密的计划安排都可能被现实中的种种意外打散、打乱。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会不断变化,如果不考虑自身的个性和喜好,盲目地追逐热点,难免身心俱疲;不如在多变的浪潮中,坚持初心和积累,最终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律师从业者会在实习甚至求学期间即开始为未来的专业发展作准备。从业20年来,我深感律师是极具挑战和魅力的职业,不断磨练着从业者的性格和能力。只要能找到自己的目标,每一份经历都会伴随着时间沉淀成收获;如果尚未找到目标也无需焦虑,尝试不同的领域后再确定适合自己的专业化道路为时不晚。祝愿每一位律师都能找到与自身契合的专业方向和志同道合的伙伴,奔赴属于自己的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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