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5 >> 2015年第02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聚焦依法治市 积极建言献策

———记活跃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律师委员们

2015年第02期    作者:顾晓红    阅读 8,680 次

20151月,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吕红兵、黄绮、周天平、胡光、江宪、游闽键、裘索、安翊青、张毅、吴家平、臧广陵等11位执业律师市政协委员聚焦依法治市的方方面面积极参政议政。据不完全统计,仅提交提案一项,11位委员个人和联署共计52件;有2篇建言被遴选为大会发言。

 

城市公共安全无小事

张毅委员的手机,自去年1231日外滩发生踩踏事件后几乎成了他“见安全隐患就拍”的工具。“任何看似并无什么大问题的单一细处,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成为发生不可挽回悲剧的叠加因素之一”。“重视防微杜渐,消除安全隐患”,是张毅对职能部门的期待。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张毅提交了《对上海城市公共安全运营管理的建议》的相关提案,“生命的代价,要求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在公共安全管理、公众安全意识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新举措”。他认为“采取最高级别预警预案管理上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这座特大型城市安全管理的新常态”。

128日,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第二场大会发言中,胡光委员以《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为题进行发言。“要用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和法治化的思维,在预测预防、现场管理、危机应对、善后关怀等方面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对正在制定中的《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胡光强调应“更加深入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力争制定出科学、规范、精细、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法规”。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两院”的事

上海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市之一,应当率先垂范,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而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法院和检察院的事。

吕红兵、黄绮、周天平、江宪、胡光、张毅、游闽键、吴家平、裘索、安翊青委员联署提交《构建律师与法官之间良性互动和谐关系,进一步推进法治工作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提案,建议在制定及完善法官及律师的职业规范过程中,律师及法官应该互动地参与;人民法院在制定各种形式的审判规则时,应当制度性地安排律师全过程与全方位的参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充分引述并回应律师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实现律师法律文书的公开;人民法院与律师行业的业务培训都应聘请律师及法官参与任教;人民法院与律师行业应做到互动提示警示;选择符合条件的律师出任法官;人民法院应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操作性规定。“在互动中提高,在交流中共进,职业共同体更加专业,法治工作队伍更加强大,从而共同建设法治中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人才流失频现,针对本市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裘索委员在《关于大幅度提高法官薪酬标准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言本市在推行司法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在制定法官薪酬时大幅度地、以不低于上海市高级公务员薪酬的1.5倍为标准制定法官薪酬体系,从而留住法官。“职业门槛高、承受压力大、养成时间长的法官,应给予其远高于一般公务员的薪酬,保障其能够心无旁骛地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保障公正地审判案件”。

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影响面大,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不断涌现,相关案件也与日俱增,吕红兵等委员提交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建议》的相关提案,认为“上海金融审判在机构、队伍、能力与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应再上新台阶”,设立专业、专职、专门的金融法院,对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实现适用金融法律统一性、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战略性意义,“应加速实施”。

 

律师群体在依法治市进程中应有更大作为

124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以“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主题的委员与市民网上交流活动,游闽键委员在回答网友关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之问时表示,《决定》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从律师群体遴选法官、检察官,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构成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对于法律观念和共识的形成会产生积极作用。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将迎来律师业发展的春天”。

黄绮、安翊青等委员在提交的《设立有中国特色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提案中认为:在进一步强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化建设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提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上海目前有不到600名的公职律师,但“由于没有真正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些散在各个单位的公职律师也未必真正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黄绮等委员认为:设立有中国特色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海可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高度重视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律专家为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架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决策的依据性、立法项目的规范性及相关法律事务起到保障作用;确定市法制办和市司法局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定责任单位,尽快出台本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建立专项工作律师专家参与制度”。

吕红兵、黄绮、周天平、江宪、胡光、张毅、游闽键、吴家平、安翊青、裘索委员在提交的《推进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发挥律师行业在科学立法中的作用》的提案中认为: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律师的独立性将更大程度地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律师的专业性将更大程度地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律师的组织性将更大程度地汇集律师行业智慧为立法工作提供服务”。提案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推进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工作,而“律师协会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参与立法工作中的引领、组织、支持、保障作用显而易见”。

裘索委员在所提交的《关于组建律师顾问团,提高市人大立法质量的建议》的相关提案中建议上海市人大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律师顾问团,协助人大与时俱进地制定和修改法规。

 

从渣土管理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都要依法依规

2010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公布《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以“定单位、定运价、定路线、定消纳、定账户”为制度措施,施行以来渣土运输处置不规范的现象曾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区域渣土运输专营的各种弊端不断显现,亟待高度重视并予以化解。江宪委员在《关于从速修订2010年市政府第50号令<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建议》的相关提案中呼吁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从速修订50号令,废除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专营许可招投标制度,研究完善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确定渣土运输单位的制度,并尽快发布执行新规定。

游闽键委员在《以大数据、移动互联为契机,改进出租车管理模式的建议》的提案中除了建议“引入第三方平台,加大移动互联、大数据技术在汽车预约调度领域的应用”,还期待通过政策逐步引导“自雇制”经营模式的发展,从而弱化以“分子钱”为标志的非市场化营收机制。

安翊青委员在《关于市财政局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质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中针对评估规范和标准模糊、缺乏争议解决途径等现象,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切实提高评估报告和评估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相应的资产评估质量投诉调查机制,并通过资产评估协会建立一个评估报告质量的第三方审核机制。

吴家平委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加强对发卡企业健全备案制度,并通过宣传让消费者明确商业风险。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的发卡情况及存管资金进行检查,确保存管资金足额到位,并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范存管资金的使用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臧广陵委员关注的是16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宣布今后将向汽车行业免费开放其氢能源汽车技术专利的消息。他在《关于翻译日本氢燃料汽车专利资料,推动中国环保汽车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收集、翻译、学习这方面的专利技术资料,有选择地吸收日本氢燃料汽车专利的先进经验,发展中国的相关技术。●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