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16-05-20 作者:无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通报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请假情况如下:
边立鑫 陈 峰 陈 凯 陈永兴 仇懿杰 戴璐蓉 董冬冬 葛珊南
胡 光 吉剑青 姜 江 金玉来 李征连 梁维维 卢 敏 陆 胤
米玲玲 彭 健 邵春阳 谭 芳 田庭峰 王汉齐 王昊东 王志达
魏雄文 温志维 吴静静 肖国兴 肖万华 谢向阳 许文宝 薛伟勇
余 力 俞建国 岳雪飞 张 华 张蕾蕾 张善美 张 艳
郑于铃 周 忆 朱洪超
徐微徨 朱磊
毕 玥 高 明 胡贤德 陆敬波 马永健 孙加锋 唐生林
王 众 吴增义 严诞生 严锡忠 颜学海 张 磊 周吉高
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