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防控期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市律协相关工作安排
(一)市律协取消或推迟原定2月举办的各类培训及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相关会议;
(二)原定于3月2日至3月27日举办的2020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延期缴费、延期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延期,将尽快推出解决方案;
(四)市律协将于2月3日恢复节后工作,请尽可能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方式联系市律协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投诉中心和维权中心;
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
64030000-165
投诉中心、维权中心办公电话:
64180280、64030000-109
投诉中心电子邮箱:
tszx@lawyers.org.cn
维权中心电子邮箱:
wqzx@lawyers.org.cn
(五)本市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任何意见及情况反映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sba@lawyers.org.cn;
(六)本市律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等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shlxwx@lawyers.org.cn。
二、律师办理业务相关情况告知
(一)有关法院诉讼:根据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二)有关律师会见: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沟通,公安监管场所将自2月3日起开放。
(三)有关检察院阅卷:经与市检察院案管办沟通,检察院阅卷将自2月3日起开放。1月31日、2月1日已安排阅卷的,将由工作人员设法与相关律师取得联系做好衔接工作,保障阅卷不受影响。
(四)有关仲裁工作:
1、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上仲及各下设分院将于2月3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恢复工作,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听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各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如原定于2月3日-2月7日期间进行开庭、无法满足提前五天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请于开庭前及时与办案秘书进行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2、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国仲将于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工作,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的开庭、听证程序将全部延期举行,具体变更时间将由上海国仲秘书处商各案件仲裁庭后另行通知。对于2月9日之后举行的开庭、听证,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律师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主动佩戴好口罩,配合可能进行的体温测试、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尽可能采用线上或电话沟通方式进行,尽可能避免人与人当面接触。
若有进一步意见和提示将及时告知。
再次祝愿广大律师健康平安,阖家幸福,鼠年大吉。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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