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上海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项目招投标公告》,截止于2018年12月27日中午11时,收到2家投标单位材料。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招投标工作组确认,本期招标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失败,该项目将进行第二次招标。2家单位投标材料不进行开标,不退还投标单位,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保存。
第二次招标信息请见东方律师网通知。
在此,上海律协会谨对积极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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