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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8年7月16日受 访 人:张复敏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借着这个难得的机会,又与张老师见面了。我们知道,张老师作为内蒙古律协副秘书长回到上海时,已经是一位资深律师了,在律师管理与法律业务方面都有很好的研究,常为《上海律师》杂志写稿。我们还一起去黄山等地参加华东律师业务交流会,印象很深。今天,我们请张老师来回顾一下自己的执业经历以及感悟。
张复敏:1963年,我从上海市向明中学高中毕业后去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阿勒泰喀纳斯湖旁边的一个农场工作。农场距离乌鲁木齐800多公里,中途要换乘几次汽车,并且至少要乘两天汽车,再转乘三天四夜的火车才能到上海,汽车票还要托人购买,路上十分辛苦。1980年,我被调到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属于地级)。从内蒙古到上海,交通方便很多,先花一晚上从乌兰察布盟到北京,再花一天即可从北京到达上海。我的人事关系先转到乌兰察布盟中级法院司法行政科,该科当时负责律师工作;后来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司法处,我先在司法处宣教科工作,1981年被调到公证律师科,参与筹建各个旗、县的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我们经常到旗、县去实地办公,考核公证员、律师。
一段时间后,上级要求我们乌兰察布盟也要成立法律顾问处,领导就把我从公证律师科调去筹备法律顾问处。我很乐意。因此,我是内蒙古的第一批律师,组织并参加了乌兰察布盟的律师统考。那个时候还没有资格证书,就是自治区司法厅下发个文件。我们事务所在筹备建所、物色人员的同时,开始开展刑事辩护业务。1984年,自治区成立律师协会,把我抽调去当副秘书长,我就从原来所在的乌兰察布盟首府集宁市(现在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搬到了100多公里外的呼和浩特。
1985年,我带队组织各县司法局局长或公证律师科科长等到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观摩学习,在上海受到了时任上海律协、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人的何后、蒉延庆等领导及部分涉外律师的热情接待。回去后,我们逐步开展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为律师做好服务,组织讨论律师业务上遇到的疑难案子,开展律师交流活动。我们还在不同地区成立了律师协会会员活动小组,在基层开展活动。那时内蒙古有不少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律师,律师协会专门组织老律师写文章,回忆五十年代开展律师工作的一些做法,并汇集成册。
离开法律顾问处后,我虽然作为兼职律师还在办案,但与客户的关系有些疏远,不利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加上看不惯当时一些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1988年内蒙古律协换届时,经过深思熟虑,我向领导打了报告,提出不再担任副秘书长,要求回到律师业务的第一线去。经领导批准,我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后来参评高级职称时,我被破格评定为二级律师。
1986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时,我作为内蒙古的律师代表之一参加会议。1988年,全国律协召开理事会,我代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兼会长)去北京参加会议,在会上巧遇陪同全国律协副会长、上海律协会长韩学章一起参会的李海歌,因此在未调动回沪前,彼此就已有了印象。
关于调回上海一事,我是于1990年开始联系的。当时人员还不能自由调动,想要有编制,只能靠上海的人才引进制度。但1991年进上海的指标已经没有了,要等1992年的指标。于是我在1991年就先通过借调回到上海,来到当时的川沙县。等到1992年有一个进沪指标时,我又被告知不可以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两地(我太太在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当副主编,与我同时申请通过人才引进制度调回上海),必须要等同时有两个指标时一起调动。这样,直等到1992年6月,两个指标都下来了,我和太太才于当年10月正式办好人才引进入沪手续——我被调到司法局,我太太被调到公安信访部门工作。
当时,川沙县已经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没有更多的事业编制,川沙县进行创新,给了个据说全国绝无仅有的大集体单位编制以及10个大集体人员编制指标,我调过来后就进入了这个大集体编制。我倒觉得无所谓什么编制,因为当时上海的律所已经开始试点合作制、脱离大锅饭了。在后来合作制改为合伙制的时候,浦东新区司法局将我们这个大集体编制视为了合作制。
当时浦东刚刚开始开发,我向司法局领导提出,因为这儿整个一大片都要开发了,建议到外高桥保税区、洋泾地区、沿江片区等有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的地方去设所。司法局完全采纳了我的建议。我们的申辰律师事务所就设在沿江片,由我担任副主任;陈邦理律师则在高桥地区设立了高桥所。那时我们还没有电脑。1993年,事务所买了一台四通打字机,再后来才买了电脑。我自己在1995年买了一台当时最好的486电脑,还没用Windows系统,用的是DOS系统,不久就又换奔腾电脑了。我开始从头学起电脑技术,觉得掌握电脑操作、上网这些技能实在是太重要了,日后写诉状、做文本、查资料等的效率大大提高。
1993年,川沙县正式并入浦东新区。我们事务所刚开始是拿较低的档案工资,后来改为拿提成工资,提成点数从一开始的百分之几、十几,到后来逐步增多。从川沙县到浦东新区,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因为我承接的大部分都是传统业务,而且从外地刚来上海不久,与上海的律师相比,自觉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我以小草的姿态,脚踏实地,从头做起,有什么案子我就办什么案子,无论是民事还是经济等类型。
我曾在呼和浩特接待过一位华东政法学院过来的实习生,他回到上海后在工商银行信贷部工作,了解我曾经担任过中国银行内蒙古支行的法律顾问,在得知我回上海后,就邀请我帮助他们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项目。1992年,有一家企业批租土地后,希望能申请贷款,继续获得资金。于是我和信贷员携带相关合同文件,找到上海土地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但对方说没有这种先例。经过研究,有关部门在一个文本上记载了这个项目的主要内容,又在我们合同文本的封面上做了标注,正式盖章,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是我在上海承办的第一个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案例,可能也是上海第一个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案例。后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此类业务多了起来,抵押登记程序也逐步规范。
我在担任工商银行浦东分行的法律顾问时,还与信贷部一起试验了建设项目的浮动抵押方式,效果也很好。一段时间后,我将此类案例整理成文,着重介绍应当设计哪些主要条款、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置等,并在上海律协的专题研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除了参加上海律协的业务研讨会,我也经常参加上海律协的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到各个区县走访交流。
数年后,我离开原来的合作所,加盟了合伙的华晔律师事务所。在前后两家律师事务所里,我都力主购买办公房。前一家事务所由律师集资借款,产权人是事务所;后一家事务所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还贷款了一部分。这种模式在事务所解散清算时就比较好操作。由于办公房是购买的,避免了租金支出的负担,同时房屋还升值了。
我是半路出家、自学就业,所以深知自己的不足,于是在进行业务探索的同时,也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我分别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在职修习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和同济大学法学研究生班的课程,受益非常大。
现在,我注册在徐汇区一家老朋友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做些比较轻松的工作,很少承接新的案件。只有一个2001年受理的某基地的系列案子,到现在十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还拖着,未能结案。(注:该案已于2020年终审,2021年底执结。)
我的党组织关系现在转到了街道里,经常与当地的老年人一起开开会、听听党课,参加一些讲座、市内参观活动等。
采访人:张老师的经历十分丰富。从刚才的回忆里,我们可以看到一条记录着张老师不同寻常、敢为人先的学习工作轨迹:从上海到新疆,从新疆到内蒙古,再从内蒙古回到上海;参与筹建了乌兰察布盟司法处、乌兰察布盟法律顾问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是内蒙古的第一批律师、参加1986年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内蒙古律师代表,后在参评高级职称时,被破格评定为高级律师;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才引进制度、等待编制指标,到转型为市场经济后的人员自由流动;从行政编制到事业编制,再到大集体编制,最后辞去公职当合伙人;担任过国办所、合作所及合伙所的负责人;从办理案件、法理研究、撰写论文到研讨交流;从内蒙古律协的负责人到上海律协业务研究的积极分子……
在不同的时空里艰苦磨练、勇于开拓、曾参与开创内蒙古律师事业的张老师,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亲身经历了上海律师事业在浦东开发过程中的大发展。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对张老师充满了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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