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诸多企业纷纷采用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来度过危机,比如集体降薪、无薪休假等。中央多次出台政策,鼓励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以应对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也就该问题发布了相关意见。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集体协商调整劳动关系的裁审规则。
然而,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协商的产物,是否能必然调整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出现冲突时如何协调?疫情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凸显了出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由此导致了各方实践的困惑。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将联合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举办研讨会,现向各界同仁公开征集会议论文,投稿须知如下:
1.作者可围绕会议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
2.录用的论文将以汇编形式(电子版)发布;
3.会议将邀请部分被录用论文的作者做15分钟的发言;
4.提交的论文须包括题目、作者、作者单位、参考文献;
5.论文字数:4000-10000,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
6.请于2020年6月8日23点前将论文投稿至会议主办方秘书处:maxinli@laodongfa.com。
若需要有关投稿或会议的更多信息,请联络马鑫丽律师:1376118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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