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7 >> 2017年第10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我筹办了上海首家涉外律所 陈泽政律师访谈摘要

2017年第10期    作者:采访人:李海歌、刘小禾    阅读 9,084 次

采访时间:2016年7月12日

受 访 人:陈泽政


 

采访人:陈老师是上海第一批一级律师之一,有非常宝贵的经历与史料。陈老师上世纪80年代初就在市司法局人事处工作,是上海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期最早的一批律师中的一员,后来到第三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事务所当主任,今天请陈老师为我们回忆一下当时律师初创、恢复重建时期的一些情况。

 

陈泽政:上世纪50年代起,我一直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律师工作是到三所去以后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初,市司法局在福州路209号二楼,和高级人民法院合在一起办公。

1981年,我调到市司法局人事处工作,当时局长就对我说,上海可能要批一个专职对外律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要你去筹办。那个时候的律师事务所算事业编制,对此我有了思想准备。之后不久我到市律师协会上班,参与人事处对上海第一批律师资格的审批工作。做好该项工作并写完总结后,我就离开律师协会,去筹办第三律师事务所。在原律师协会(后挂在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涉外组的基础上,从一处、二处抽调了一批老律师过来,在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华东办事处招待所即零三招待所内,正式成立了上海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外业务的第三法律顾问处,不久就改称律师事务所。那时调过来的这批老律师,有些现在已经过世了。

我所当时设三个组,分别是侨务组、海事组、对外经济组。一段时间里事务所门口挂三块对应的牌子,即:侨务律师事务所、海事律师事务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离开零三招待所后,三所在延安饭店隔壁弄堂的一处房子作短暂的过渡,之后搬到新闸路至今。

那时我参加谈判的第一个项目,就是上海大众汽车与德国大众的合资合作项目,之前居同匮律师也参与的。前后谈了相当长的时间,上海谈了四次,西德谈了两次。最终总算谈下来了。由于是第一个涉外案件,且有关法律刚刚出来,条文订得还不细,谈判过程还是挺困难的。对方律师提出,发生纠纷提请仲裁时如何适用法律,你们法律上面没这个规定。那时候,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经颁布了,后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也出台了, 明确规定:如仲裁,也要使用中国法律。法律已经规定了,就按法规办理,也就促成了该项目的谈判。之后又谈了好几个项目,应该说都没什么大的困难了。

早期的涉外业务,除了参加大众汽车项目谈判之外,还有施贵宝药业、耀华玻璃厂/皮尔金顿的合资项目等。上海较大的涉外项目都是找三所律师。尽管没有条文规定别的事务所不能做涉外业务,但因三所做得比较多,所以律师涉外事务方面的知名度相当高。

关于三所的律师,记得我与唐正泽、居同匮的外语比较熟练;姚泠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谈判;蒋鸿礼律师联系中国银行,做金融方面的业务;庄胤生律师做海事方面的律师业务;王一鸣律师做民事业务等等。

因为我们是上海最早的涉外律师,与香港、日本等地律师交流也最早,与日本律师佐佐木、香港律师梁爱诗等都比较熟。佐佐木到我们三所来过的,一起在三所门口合过影。我随上海律师代表团到香港去访问,就是梁爱诗接待的,后来她担任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

1987年局里安排我去美国潘乃刚律师事务所作为期半年的访问交流,之前,潘乃刚律师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半年。按照合作交流合同的安排,我也到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半年, 1988年回来。那时,律师事务所由毛柏根律师负责管理,后来先后由俞云鹤、时国荣律师担任主任。

离开三所,我就去浦东新区经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了。该中心属于事业单位,里面工作人员都有律师执照,但中心是不能直接做律师业务的,于是我们的律师关系全都挂在浦东的东信律师事务所,这样,不影响从事律师业务。我们在浦东新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参与了浦东开发,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一直工作到1999年,在70多岁时因身体原因,不再办理延长手续,正式退休。

后来,我的律师关系转到了吴伯庆律师的金茂律师事务所,带教过青年律师。现在已很少去。2012年纪念上海律师百年的那次南昌路科技会堂的大会我参加了。

 

采访人:我(李海歌)对陈老师的印象很深,1982年我到市司法局报到的单子就是交到福州路209号市局人事处陈老师这里,陈老师还帮我分析当时工厂里这种以工代干身份与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差别。

陈老师曾经连续担任市律师协会第二、三届理事,从行政管理到律师业务,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在陈老师领导下的三所是当时上海律师涉外业务的第一名牌,是涉外律师的摇篮,培养了许多人才。当时的一级律师在各方面都是最强的,陈老师就是上海屈指可数的第一批9位一级律师之一,还是9人中目前健在的唯一一位。

我俩有幸曾与陈老师同在零三招待所内办公,多次手抄及铅字打印过三所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今天在此与陈老师一起重温当年的岁月,回顾市司法局的起步、三所的筹建与发展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恢复重建刚开始阶段的一幕幕活生生地呈现在我们眼前,是律师发展的珍贵历史记忆。访谈间提到的那些老前辈的名字,都历历在目、非常亲切,对后人研究那段历史,大有裨益。

时间过得很快,陈老师及一批开拓者在律师的恢复重建阶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正在安享晚年。望陈老师保重身体!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