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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7年3月31日
受访人:杨峰
采访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杨峰老师是上海律协的老前辈,上海律协第一、二届理事。作为律师,上世纪五十年代办过大案子,后来又到市法学会、司法学校、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现在的上海政法学院)工作,都是当领导干部,工作跨度很大。我们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杨峰老师家里,听他回顾当年,口述历史,把过往的一段难忘的经历记录下来。
杨峰:非常高兴你们来采访我,我今年92岁了,能把这些事情讲给后人听,说实话(如果)再晚几年,也许我就不一定能回答这些问题了,未必是去见马克思,可能是记忆力不行,所以我准备了一下。我就讲一些自己办理过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子,以及我的工作经历。
我热爱司法工作,从抗日战争时参加工作开始就与其结缘,以后就没脱离过这一行。18岁时当文书,跟随副区长负责搞农村调解。南下以后,一直搞司法工作,打游击,撤退到黄河北,再打回来。我记得1946年北撤的时候,我已经在县里当司法科员了,那时下调令把我调到冀鲁豫行署司法处,相当于现在的高级法院。在那里报到后,我又被送到冀鲁豫建国学院去学习,内容有民法、刑法(六法全书)等。没到一个月,国民党就进攻了。后来南下,到江西、贵州当军管会代表,我们是接管干部、军代表,配手枪,很神气。在贵州毕节地区,组织了一批干部,我当指导员给他们培训。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律师工作,在党的八大被提得很高,我记得董必武在八大上指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制度,应该加速推行。在此大好形势下,律师工作开展更加广泛,配备了一批学过法律的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律师,又发展了一批兼职律师。当时,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筹备会有十几个人,秘书长姓雷。下设五个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也有兼职律师。我在第五法律顾问处任兼职律师,律师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反映很好。当时流行几句话:公安检察是英雄,法官是包公,律师是济公。有没有律师的辩护,案件结果大不一样。当时我工资收入很低,人少事多办案很辛苦,但我很热爱这个工作,经常到法律顾问处去。
我当律师时间虽然不长,但办理了当时几件影响大、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如孙大雨案、龚品梅案,感觉自己很用心。
1956年,我到北京出席全国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当时教育方面,华东区给了两个名额,一位是华东政法学院的教务长徐盼秋,一位是代表复旦大学去的我。第三届司法会议开得很好,对教育、对律师都作了高度评价,毛主席接见会议代表们并一起合影,周总理还讲了话,司法部的副部长作了律师工作规划报告。合影那会儿,代表们都想往中间靠,秘书处为难了,最后决定以地域名称笔画来排位,结果正巧,上海的“上”字三笔,排在中间,又是照顾教育的,我就排在中间,坐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后面。那时正年轻,简直是热血沸腾,感觉到无比幸福。当时有好多律师已经被打成“右派”,律师制度名存实亡,而我还能到北京去开会,受到领袖接见,而且位置在中间,现在想起来心情还是很激动的,珍贵的照片我到现在一直保存着。
与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相比,两年后的第四届司法工作会议就开得很不好,它的主题是“反右倾”,让会议代表对司法部提意见,那简直不得了,讲学校是培养右派的,律师是为坏人辩护的。后来司法部党组成员成了反革命“右倾”集团,律师公证司司长被拉了下来。那时重大事情都要出简报,我是搞教育的,我就为学校辩护,还写了张大字报贴了出去,大概意思是:你说学校是培养右派的,这个不全面。学校培养这么多人,为什么有的当了右派,有的没有。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等等,结果可想而知,遭到了围攻。我印象最深的是,四川省司法厅的一位女厅长看到大字报就问:“这是什么人,现在竟然讲这个话?”我就在她身后,当即回应她:“是我,杨峰,这是我的一个观点。”后来有关领导出来讲话了,有句话我记得很清楚,他说:“我们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搞无罪推定,我们办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谈到政法教育,他说:“你们讲学校是培养右派的,你们司法厅长、局长干什么呢?你们不也是管政法教育的吗?”我这才把心放下来了。
从第四届司法工作会议回来以后,上海相关院系合并成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撤销了,我也从复旦并过来了,在社科院的政法研究所当党总支书记。此时,队伍都打乱了,社科院成立民法、国际法等各个学科研究所,原来复旦的一些兼职律师也都散落各处干其他工作了。
到了1965年,根据需要,要恢复政法学院,于是又把队伍拉出来组建政法学院,我就从社科院到了华东政法学院,担任筹委会委员。第二年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当时我是党委成员之一,分管教育。记得当时学校的规定“八九七”,是指上课一天不能超过八个小时,晚九点学生睡觉,学生每天要有七个小时的活动时间。我这个人办事比较认真,谁违反了这个规定就要批评。加上我平时经常写点小文章,得罪了不少人,因此被戴上好几顶帽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反动权威……写我的大字报最多,华东政法学院当时定走资派就定我一个。
文化大革命以后,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卫生部门联合发的调令,将我调到文化系统搞电视教育,在电视台开设系列法律讲座,我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这些部门的领导请到那里,亮亮相、讲讲话,还安排专业人士分别上民法、刑法等课。后来,中央下发了42号文件,像我这样五十年代曾经当过律师的,应当归队。
1979年,我回到了司法队伍,调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副局级任命我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当时的主要工作是平反冤假错案。在此过程中,接触到的冤假错案对我的刺激太大了,往往为了一丁点的事,搞得人家家破人亡。除了路线上的原因之外,也与法院业务人员的素质有关,这些人总是认为“左”比“右”好,宁“左”勿“右”,判案时就会出错。而另一些通过律师辩护的案件,则大部分是正确的,由此凸显出律师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我后来要求离开法院的因素之一。
1982年,我被调到司法学校当校长,就开始继续当兼职律师了。1984年,担任第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的时候,我是联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兼职律师。
1986年,市委政法委开始筹建政法院校,我担任了筹建组负责人。设立高校要报中央审批的,当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正式通知不再增办院校,这种情况下再申报四年制高校是不可能的,后来采纳了我的意见,成功申办了两年制学历教育的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我担任副院长,主持工作。
几年后,我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时,李庸夫局长找我谈话,说市法学会的律师事务所遇到一些困难,需要调我过去。由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市编委给了15个编制,属于县团级。我过去以后,觉得还蛮振奋人心的,开拓局面比较顺利,原来律师事务所也搞得挺不错的,我可以甩开膀子开展工作。我这个人管理比较严格,记得当时有人违反了规定,我就把他开除了。为此,市司法局律管处长蒉延庆还批评了我。那时,除了七所,我们还搞了两个中心:“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和“老年法律咨询中心”。“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唯一一家能够办理经济案件的咨询中心,我曾经与中心的青年律师一起到深圳去考察、办案,我记得代理过深圳投资银行与江苏省一个公司打官司,跨省办案,我都来回跑的。我所在外滩黄金地段有一间办公室,挂了“老年法律咨询中心”与第七律师事务所接待室的牌子(第七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外滩律师事务所)。
徐天锡副主任外语很好,也很有能力,我就把他派到香港联系业务。1989年,经他搭桥联系,李局长同意,以我们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出面邀请,安排了美国的原副总统蒙代尔率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一批企业家访问上海,我们陪同他一起会见了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影响很大。
我在第七律师事务所工作、办案一直持续到70岁。
采访人:杨峰老师德高望重,工作经历丰富、管理经验丰富、收藏资料丰富。杨老师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成功办理过数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文革结束归队后,在市司法局的几个主要单位司法学校(中专)、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大专)、法学会(有很长一段时间是由市司法局代管的)、还有第七律师事务所、咨询中心等都工作过,参与创办、筹建,更有创新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有关文件材料原件保存得这么好,对我们今天的访谈活动非常重视,做了精心充分的准备,这些都使我们非常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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