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将于2018年7月份聘任部分仲裁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人士均可申请报名。
二、申请办法
(一)可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挂号邮寄或快递至威海路755号本机构24楼行政部任琰女士收,邮政编码:200041,联系电话:021-22313959,18116003959。(经本机构委托,本市执业律师可在本公告同时关注本机构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的《关于本市律师申请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报名,具体通知可在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及东方律师网阅看。)
(二)也可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13818985667@qq.com。
三、申请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30日24时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聘任人数及程序
此次聘任仲裁员共20-30名(其中包括向市律师协会申请报名的本市执业律师中拟聘任10名)。本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程序,最终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新聘仲裁员将及时在本会网站公示。
上海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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