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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翰鸿杯•法言墨语”首届上海市律师书画、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作者:曹频   日期:2017-05-09    阅读:17,303次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书画的艺术形式展现社会正能量,努力倡导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推进上海律师文化建设。现决定于今年7月举办“翰鸿杯·法言墨语”首届上海律师书画、篆刻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周慧珺书法艺术研究院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黄浦区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黄浦区文化馆、黄浦律师工作委员会、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二、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周慧珺书法艺术研究院、黄浦区书法家协会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参展作品的评审工作。

三、征稿范围

上海市执业律师;“两公一外”律师;实习律师;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四、征稿要求

(一)征稿内容:

自定内容,内容一律需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作品,反映时代的特征和人民群众浓厚的生活气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歌颂祖国,倡导“依法治国”的法言法语或诗文论段,古今爱国诗篇,伦理道德名句、铭文等为内容。

(二)规格要求: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四尺以内(不超过136cm×67cm)、除横幅以外形式不限(斗方、扇面、小品、条幅皆可)。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2、绘画作品:人物、山水、花鸟题材不限,四尺以内(不超过136cm×67cm),除横幅以外形式不限(斗方、扇面、小品、条幅皆可)。

3、篆刻作品:卸拓68方,并附边款24方,贴在4尺对开以内的宣纸坚式印屏上,请投寄一式两份。

(三)有关说明:

1、参展者请投寄作品原件,所投作品无需装裱。每位投稿者各项目最多投选二幅作品,经筛选后各项目最多展出一幅作品。不可重复投递,否则视为无效。

2、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作为收稿审核登记工作。

3、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发现非本人书写或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的作品或代笔者都不予评审。因工作人员有限,凡投稿的入展作品以及落选作品恕不退还。

五、奖项设置

书法、书画、篆刻,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六、展览出版

(一)作品展定于2017年7月下旬在黄浦区白玉兰剧场举行。

(二)此次书画展部分作品将收录在《“法言墨语”首届上海律师书画、篆刻作品集》,凡提供作品者每人赠送一本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一)获书法、篆刻一、二、三等奖、并在黄浦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投稿者,作为加入黄浦区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二)本次活动除了书画、篆刻作品展外,主办方还将举办沙龙讲座,邀请沪上著名书画名家与作者们开展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活动,点评、赏析书画作品等活动。

八、征稿日期

自即日起,截止2017531日,收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九、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一:上海市律师协会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邮编:200032

联  系  人:市律协会员部  王延超

联系电话:64030000143

收稿地址二:上海打浦路443603室(荣科大厦)(邮编:200023

联系人:吴佳伟、李玉清(13816747747

联系电话:6301932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的评选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投稿作品必须符合本征稿启事的要求,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三)本次活动各项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



                    首届上海市律师书画、篆刻作品展筹备组

                                           2017年4月 



本次活动报名《2017“翰鸿杯・法言墨语” 首届上海市律师书画、篆刻作品展征稿》对“ 全部公司律师,全部公职律师,全部社会律师,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不限,已报名人数:7。
活动报名时间:2017-05-09 00:00:00 至 2017-05-31 23:59:59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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