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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通知

上海律协关于举办第二期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4-10-23    阅读:1,946次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上海各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上海律师服务能级,着力打造海派律所品牌文化,促进上海律师行业发展,上海律协将于2024年11月1日至3日举办“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与发展”第二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承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律所规范与发展委员会、宝山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至3日(周日)

(二)报到时间:11月1日(周五)下午16:00

(三)地点:上海伊敦康得思酒店(宝山区吴淞口路166号)

三、参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参训对象

在本市注册,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下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

(二)名额分配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本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报名。由律工委审核报名后,报上海律协。

各律工委上报参训人数应在附件1分配名额数之内。

四、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将通过党建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业务沙龙、团建活动等多种形式,分享律所发展实践经验,搭建优质交流平台。

五、相关费用

为提升培训品质,本次培训班的费用由上海律协与各律工委共同承担,包括培训费及食宿费用。各律工委将为本区推荐的每位学员支付1000元的培训费用。

六、培训报名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律师,填写附件2报名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工委章,将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件一并发邮件至上海律协公共关系部。

报名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周五)12:00截止。

七、注意事项

(一)参训律师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二)参训律师请准备笔记本电脑、正装、运动装等。

八、纪律要求

(一)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纪律,请安排好业务工作和家庭生活,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晚上需在学校住宿及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请假。

(二)已报名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向所属律工委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律工委向上海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

(三)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其今后参加上海律协及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律协公共关系部 薛侃、仲峥

电  话:021-64180307、64030000-151

邮  箱:xuekan@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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