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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葛蔓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嘉宾: 杨征东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洁 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文字整理:许倩
葛蔓:大家好!我是上海星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蔓,今天法律咖吧迎来了两位嘉宾,一位是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征东,一位是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洁。这期法律咖吧我们来讨论最近闹得比较火热的王凤雅事件。大家知道河南女童王凤雅因为视网膜母细胞瘤恶性发作以后,最终不治身亡。事发后,这个事件持续在网络上发酵,得到了很多舆论的关注,她的家人一度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开始她的父母被指不负责任,延误小凤雅的治疗,甚至诈捐。结果随着事情的调查深入,才发现原来整个事情并不像网上传说的那样,他的家人并没有诈捐,也没有延误小姑娘的治疗,甚至也不存在善款被挪用的行为。整个事情的发展其实是一个戏剧性的大反转,本来这是一个爱心事件,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却演变成了一个矛盾非常激烈的社会热点问题,我想这个背后有很多我们不可忽略的法律问题,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首先,我们大家对于网络募捐,应该不会很陌生,因为我们经常在朋友圈会收到相应的募捐信息,可能会披露患者的一些个人情况,披露患者需要募捐的治疗费用,有很多热心的网友、爱心人士给予一定的捐助。但是作为律师来说,我们看到这样的信息,都不能辨别到底是真还是假,经常要抱着很怀疑的态度,这种网络募捐行为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法律行为?我们一起来聊一聊。首先请杨律师来谈谈你的看法。
杨征东:前段时间我通过网络了解这个情况以后,也去做了一些功课,其实我觉得王凤雅事件的起源是一篇文章,就是有个自媒体写了一篇文章,谈到这个女童之死,里面有很多很敏感的词,或者是很能够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血肉馒头”,还有“恶魔母亲”“虐待狂”等等很难听的词汇。我认为这就是一种网络暴力。所以特别是在自媒体比较发达但相应管理不是太规范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在看到网上一些东西的时候,是不是先思考一下这个事情到底是真还是假?通过自己对这个事情进行甄别以后,再来发自己的评价,但是很多网友在没有任何甄别的情况下,就一边倒地给很多负面的评价,导致了对王凤雅小朋友家庭的伤害。最后警方进行了调查,证明这篇文章的报道是不实的,然而之前的舆论已经导致很多伤害,比如很多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或者是好心人对这个公益的募捐产生了怀疑,觉得受到了欺骗。
其实网络募捐是一件好的事情,第一是传播快,效率高,而且成本低。小凤雅这种情况如果越来越多,肯定社会对网络募捐的信任度会越来越低,那以后,真正需要通过募捐来筹款,或者是得到救助就很难实现了,所以我觉得就是作为网友首先要提高我们的甄别能力。第二特别是自媒体这一块,我们要严格管控,当然言论自由是大家都追求的目标,但是在追求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要追求一个事实的真相,如果缺乏事实依据,传播不实言论,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葛蔓:杨律师刚刚提到的,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息监管问题,信息的不真实往往误导社会民众有一个不正常,或者是说有一些不利于这个事实发展的行为的产生。那么对于这种网络募捐,方律师您觉得如果说我们要从源头上把控信息的真实性,让慈善人士做出正确判断,那么您认为网络募捐我们应该去怎么样管理?
方洁:刚刚就杨律师说的网络暴力的问题,我想补充一点自己的想法。网络暴力到底有没有人监管,自媒体到底有没有人来监管的问题,应该是在去年或者是前年的时候,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颁布了一个被网友戏称为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我们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制的,但为什么至今一直仍然未能解决网络暴力的问题?我记得多年前就有拍摄过关于网络暴力的一些电影,但时至今日,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甚至伤害到公民的名誉权,究其根本原因,像王凤雅母亲这样的一些农村女性,可能不知道怎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司法实践中处理名誉权纠纷时,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也是相对较低的,这可能造成了大多数人即便是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法律武器,但由于维权成本太高,也不太愿意去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律师来说,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越来越守法,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整个网络环境才能够得到相应的改善。
葛蔓:其实网络募捐如果从《慈善法》的角度,对网络慈善是有一定的规范的,但是规范力度是不是能够覆盖到全部的网络募捐?比如说如果是正当的合法的一个慈善公益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在网络上公开募捐,这个显然是合法的,但是恰恰是对于那些不具备这种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机构,还有一些个人行为,甚至个人救助行为,就王凤雅父母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个人救助行为。这种行为最终法律上需要怎么样的监管,我也想听听两位律师的意见。
杨征东:《慈善法》里面对个人救助这块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我们有亲戚、朋友或者哪个同学患了重病,在微信朋友圈里面传播这种募捐的,或者在微信群里面募集。《慈善法》里面个人是不能够做相应募捐的,做募捐必须要有一个合法的组织,这个组织具备募捐的资质,具备相应的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资质募捐。但是个人的募捐,第一个《慈善法》就明确规定了,是不受《慈善法》调整的。其实个人募捐就是一个普通的行为,受《合同法》的约束。既然是做好事,我觉得如果事实是真的,就给予多一些空间。还是应该抱有宽容的心态。当然如果涉及诈捐或者欺骗的行为,那构成是不是构成刑法犯罪和其它侵权行为,要严厉打击;刚刚方律师说的,如果一个人违法的成本太低,那他就可以随便违法,比如不买火车票,如果我逃票,最后抓到了无非就是补一张票;如果抓到以后须翻倍付钱,或者是给你拉到黑名单,那违法成本就高了,这样违法的人可能就越来越少了。所以我觉得的关键还是执法的力度要加大,还有就是法律的宣传。其实王凤雅的母亲可能不知道这个是别人对自己的一个侵权,所以我们现在在加大基层普法,让更多的人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葛蔓:刚才杨律师讲到的是我们对于侵权这一块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对于王凤雅这个事件,其实还有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这个网络平台是否有监管义务,比如说对于信息真实性来源的审核,比如说对于善款专款专用的监管问题。方律师,您觉得是不是同时也要加大一下我们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方洁:就像杨律师刚才所说的,《慈善法》实际上规定个人不能作为一个公开募集的组织者,在王风雅这个案子中,她实际是一个需要被救助的对象。而个人能够最直接或者最迅速寻求到帮助的一种方法就是通过网络寻求帮助。显然,网络个人募捐已经是一个社会现象了,在这样的一种现实条件下,要规制网络募捐的乱象,我们认为也必须完善现有的慈善立法。
众所周知,我们的慈善立法起步还是蛮晚的,是2016年的7月份颁布《慈善法》,颁布之后民政部针对网络募捐颁布了两个规范,主要针对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以及管理规范,这是两个类似于国标的政策规范。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认为网络平台对于个人募捐应当有更高的一个要求。首先就像葛律师刚才说的,他们得负起监管职责。对于疾病的真实性,包括对于后来善款的募捐,到募捐之后的支付,或者说是剩余的资金情况,都必须要有监管,能够保证善款是专款专用,并且最终的余额在被救助者死亡后是不是还可以留做其他人来用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去规制。而不是像我们现在的这样,大家都特别有爱心,听到小孩子得了病,都会争相去捐赠,因为100块200块也不是一个太大数目,但这个时候也会造成一个乱象,就是我们的钱捐出去了,也没有人再去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我认为这可能是造成王凤雅事件的原因之一,在这个事件当中,不管是志愿者的责任还是王凤雅父母的责任,显然他们是没有在一个有序的框架下面来操作这件事情。
目前来说,我觉得在个人救助行为上,一个是完善我们的慈善立法,第二个就是我们的基层组织,类似于像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组织,应当要起到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审核义务上,当网络平台来调查事情的真伪时,他们是不是有义务告知或是由他们去审核?因为村委会、居委会本身就是基层组织,且更加接近于受助者家庭,另外对于志愿者的服务,实际上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规制。
葛蔓:刚刚方律师提到志愿者,在这里我也想说,本次小凤雅事件之所以演变成一个比较恶劣的社会热点问题,我觉得可能离不开志愿者的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志愿者认为,小凤雅的家属,应该按照志愿者的方式来接受他们的治疗方案,这是第一。第二,里面还存在一些志愿者要求王凤雅家庭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摆拍,这是为什么大家说有诈捐的嫌疑。还有最后因为两方出现矛盾以后,志愿者对于凤雅家庭一些过激的批评指责的行为。对于本次事件来说,的确存在公众对志愿者正当行为的误解或者说足以引发对志愿者行为的反思。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志愿者是否有相应的规范,应该以什么样的专业和合法性去要求志愿者,应该进行怎样的志愿行为?这里面我也想聊一下,因为其他国家志愿者的规范已经很成熟了,而我们国家的慈善也好,志愿者行为也好,其实起步都相对比较晚,这恰恰使很多志愿者没有办法去按照相应的规范去从事志愿行为。所以我们也想听听两位律师的意见,我们国家的志愿者应该怎么样去做更好的规范?
杨征东:我自己也是一名志愿者。王凤雅事件里面有些志愿者,是不是真正的志愿者?志愿者首先要通过注册,要通过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以后,才是一个志愿者。我们所说的这个志愿者有可能就是靠着一份热情,应该叫热情工作者。中国的志愿者有法律约束,而且有志愿者证书。志愿者本身去做这个事情肯定是公益性质的,做好事做善事,但是王风雅事件里面的这些志愿者是不是真正地为了帮助王凤雅,还是有其他的企图?比如通过帮助王风雅这个事件,作为一个热点话题炒作,来提升他这个志愿者组织的知名度,是不是有这样的一个目的?比如让他摆拍,如果是真实的,你只是把真实的东西记录下来,让人家对他进行进一步了解,进行甄别,那人家捐款没问题。但是如果你是造出一个事情来,来让人家同情,那我觉得这个志愿者有点不对。
方洁:接着杨律师刚才所说的,我想谈一点我们国家现在志愿者服务的现状和立法情况。我们的志愿者服务实际上跟我们的慈善一样,起步非常晚,现在还处在一个非常初步的阶段,那对于志愿者的管理上,更多的就是一个自愿。毕竟志愿者的行为是无偿性的,在处理志愿者和被救助者的关系,或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之间的纠纷时,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调整。
志愿者服务的立法情况,事实上现有的法律规范是各地颁布地方性法规。比如说上海市有这样一个规范,广东省有广东省的规范。从全国层面上来说,没有一部统一的志愿者规范,随着国家经济的发达,慈善事业也好,志愿者事业也好,实际上立法都要跟上。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我们也是呼吁政府或者说我们的立法机关能够重视这样一件事情,把志愿者服务立法工作纳入到计划之中,因为这样才能够让志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杨律师刚才所说的,他是真的志愿者还是假的志愿者,我都没有办法甄别。目前就普通公民来说,连公益性组织可能都没有办法甄别,这才是造成一些募捐最后变成乱象的根本性原因。除此之外,如果媒体写文章的角度不同,也会导致我们所了解的事实是不同的,像葛律师说的,她可能看到的是志愿者让王凤雅家属摆拍,但是我看到的新闻是家属对待志愿者是很不客气的,甚至还发生了一些厮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我们也很难通过报道了解。但如果说是真的志愿者,他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又该怎么保护?这都是我们将来立法须解决或者说我们都必须去思考的一些问题。
葛蔓:我总结一下两位律师今天探讨的问题,王凤雅这个事件一定不是个案,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不是一种原因所促成的。第一首先可能是媒体的责任,媒体要加大审核责任,因为我们很多公众来说,媒体的报道是获取信息的来源,他的审核义务首先决定了这个事情最终的性质问题,这是第一。第二社会大众应有的理性的问题,如果说社会大众是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可能不会演变成现在网络暴力发展的结果。第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慈善法》以及网络募捐可能还不够完善,还不够落地,包括对个人捐助问题、包括对志愿者资质问题、甚至包括网络平台的监管问题等等。
最后一句话我想说,我们中国人其实不缺爱心,缺就缺在我们的慈善体制和社会氛围。总之,我也相信未来我们的慈善会越走越好。谢谢大家关注本期的法律咖吧!谢谢大家。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整理时间: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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