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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一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律师会见工作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0-02-03    阅读:14,000次

各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律师会见的实际情况,经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充分协商,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律师会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感谢各位会员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做出的各项努力。在这个特殊时期,律师在会见工作中,需要充分理解市公安局监管总队采取的特殊措施和工作安排,大家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阻击战。

二、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为了严防严控疫情在监所内传播,根据上级部署对本市监所实施封闭式管理。2020年2月9日前不安排律师进行会见。2020年2月10日起,除因开庭原因急需会见外,建议律师延后会见,并向当事人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三、律师如因开庭等原因确需会见的,建议均通过微信预约平台提前进行预约,会见的律师需要自觉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四、律师通过预约平台预约会见后,监所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以及是否处于隔离期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相关情况告知预约会见的律师。

五、律师会见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监所管理部门将安排符合隔离条件的会见场所进行会见。

六、律师在会见前,需要配合监所管理部门,据实说明近期有否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病例接触史等情况,并做出承诺。

七、鉴于目前监所符合隔离条件的会见区域数量有限,会给律师会见带来诸多不便,存在需要等候一定时间的情况,请参与会见的律师配合监所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措施。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阶段,市律协希望广大律师在会见工作中充分理解市公安局监管总队采取的特殊措施和工作安排,从我做起,顾全大局,配合本市各部门在防控疫情工作中所采取的必要的应对措施。请大家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同时,市律协也会根据疫情的变化情况实时和相关部门联动、协调,为会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附:通过微信小程序预约会见指引:

1. 在微信中搜索“监所律师会见”小程序,启动小程序,进入“上海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界面。

2. 首次使用请仔细阅看预约规则,了解预约规则后点击“开始预约”,选择需要预约的看守所和需要预约的会见日期,点击“下一步”,输入律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执业证号、执业机构)和被监管人信息(姓名、证件号、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号、委托人电话、委托人与被监管人关系)。

3. 再次点击“下一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确认信息并提交”。如预约成功,手机将会收到“律师会见”的短信息,到时律师按照预约时间至预约看守所会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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