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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发布

两位律师承办的案例入选

2021年第04期    作者:王思雨    阅读 3,177 次

331日,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上海市女法官协会、上海市女检察官协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协办的“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发布会在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巾帼园)成功举办。会上公布了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与十大优秀入围案例。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葛影敏、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黄绮、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竺倩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周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徐松婷等领导莅临发布会现场。来自各级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市女律联领导,各区妇联分管主席、维权干部以及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百余人共同参与了这一盛会。

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备受关注

为积极探索新时期维护妇女儿童各类权益的新方法、新手段,自今年1月起,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启动了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通过优秀案例以案说法,展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方面的优秀成果。

活动开展以来,共有178个案例参与申报,案例数量较上一次评选增长近一倍。经过妇女儿童维权相关领域专家和媒体观察员初审、书面评审、现场综合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了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优秀入围案例。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葛影敏在发言中表示,每两年一次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欢迎。今年参评的案例数量增加了,质量提高了,活动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向全社会展示了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强烈意志和担当作为,体现了上海政法系统生动鲜活、创新突破的司法实践,展现了上海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理念的具体成果。

二、十大优秀案例正式发布

一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出嫁女权益受侵犯 基层联动破解难题——张某某等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维权案”“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支持性侵被害人对教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刘某诉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朱某某强制猥亵案等案例被评为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害、公共场所和职场性骚扰、失独老年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未成年网络环境治理、农村出嫁女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由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选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培明承办的两个案例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例。作为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的成员律师们不仅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积极参与由上海市妇联指导的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民法典主题宣讲行动,向公众普及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及其他主题的法律知识。

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力不断汇聚

本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及发布会的举办,向全社会宣传、推广了上海市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探索实践成果,为形成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注入合力。

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薇总结了十大优秀案例的特点:

一是内容涉及妇女儿童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典型性;二是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三是上海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四是多元化解和法律援助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维权方式,提升保护效果;六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上海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上海市儿童发展中心主任杨雄在点评时提到,本次优秀案例评审活动,体现了上海这座超大城市走出一条社会治理创新路径的探索实践成果。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指示和要求,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应该先行一步、先试一步。  

今年的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体现了全社会对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还集中体现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成果。在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后,基层妇联、司法所、综治办、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和联调机构同心协力,促使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努力为弱势受害人提供收集证据、代理诉讼等帮助,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随着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发布会的成功举办,盛大的2021年上海市三八妇女维权月也圆满画上句号。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关系社会稳定,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期待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发挥合力,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的开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序号

选送单位

类别

案例标题

办案单位

1

市女律师联谊会

儿童保护

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

上海申浩

2

崇明区妇女联合会

财产权益

出嫁女权益受侵犯 基层联动破解难题——张某某等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维权案

崇明区竖新镇妇联

 

3

长宁区妇女联合会

儿童保护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支持性侵被害人对教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刘某诉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长宁区人民法院

 

4

市女检察官协会

人身权利

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朱某某强制猥亵案

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5

市女检察官协会

儿童保护

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追责案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6

市女法官协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对性骚扰说”——赵某与某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合法权益案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7

闵行区妇女联合会

儿童保护

维护儿童权益 妇联出庭代言”——撤销蒋某某监护权案

闵行区妇女联合会

 

8

市女律师联谊会

财产权益

女儿的替身”——保护失独老人财产权益案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9

浦东新区妇女联合会

儿童保护

净化网络空间 守护儿童成长——以行政公益诉讼治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10

市女法官协会

人身权利

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 切实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林某诉被告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静安区人民法院



部分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简介(律师承办)

一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

案件类型:儿童保护

办案时间:20191015—2020228

办案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选送单位: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人:张玉霞

案例简介:

和《少年的你》一样的情节,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校园里。高一的汪某某刚入校园时就因为性格孤僻软弱而时常被同学李某某欺负。由于汪某某的忍气吞声,李某某的欺凌逐步升级,课间李某某有多次把汪某某带到洗手间逼迫其喝尿等侮辱人格的行为,还强迫其购买自己的二手游戏、鞋子并虚构校外借款人强行借款给汪某某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在实施这些校园欺凌的时候,班上的大多数同学都知情,但这些同学都成了沉默的旁观者。法庭上,被告人说:被害人一直是我最好的朋友。最终,李某某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入围理由:

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通常会陷入发现难”“处置难”“干预难等困境。比如本案中被害人汪某某虽然一直遭受校园欺凌,却不敢告诉父母,即便告诉父母也会被粗暴拒绝;遭受长期欺凌的汪某某心理极度脆弱,需要心理干预才能走上生活正轨。

对于校园欺凌,需要被害人勇敢地说出来。家长、教师要重视学生身心的变化,及时认真对待学生欺凌的处置。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要零容忍,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还学校、学生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女儿的替身保护失独老人财产权益案

案例类型:财产权益

办案时间:20185—202012

办案单位: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选送单位: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人:黄培明

案例简介:

朱某某和丈夫袁某某早年育有一女,其女于1999年大学毕业后意外死亡。后朱某某在工作中结识某银行信贷员屠某。屠某获知朱某某丧女,对其格外关心,对外自称是朱某某的干女儿,朱某某也对其十分信任。后屠某辞职经商。2016—2017年期间,屠某以帮助投资新能源为名,自朱某某处取得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屠某让朱某某签署工商变更委托书,将朱某某变更为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K公司股东。K公司系空壳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际仅到位80万元。后屠某以K公司为名向N银行借贷1000万元,并以朱某某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书。之后,K公司未还款本金及利息,N银行申请拍卖朱某某房产。

承办律师还了解到,朱某某的配偶袁某某(70岁)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冒名签字的是屠某的父亲。K公司取得1000万元后迅速转移。朱某某因自住房产将被强制拍卖而找到承办律师求助。承办律师通过多管齐下,境内外追踪,查找关键证据,为朱某某成功维权。

入围理由:

投资、抵押、担保等金融知识对从未涉足金融业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世界,盲目涉足或被骗涉足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随时可能出现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结局。

因此,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保护老年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面对诱惑,要擦亮眼睛,不上当受骗;提醒社会各界要特别关爱失独家庭的老人,对于该类人群的养老、安全(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给予更多的重视与关怀,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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