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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认可度:培育中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新思考

2024年第06期    作者: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商事仲裁研究中心    阅读 40 次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国际案件数量较高的国际仲裁机构自身或者所在地区无一不具有“特殊性”,可以归为三大类:一类是该机构属于国际组织的附属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第二类是该机构所在地为现代国际商法发源地,如伦敦国际仲裁院;第三类是该机构所在地为东西方经贸交往的“第三地”,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由于国家制度、地域民族、法律文化、经济活动方式等的巨大差异,中国内地难以复制上述任何一种路径,导致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难以受理大量完全与中国没有链接点的纯国际案件。部分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内地仲裁机构的涉外案件来源基本上与各自城市和区域在对外开放方面的特点紧密联系,涉外案件基本上也都有中国因素。因此,在考虑中国仲裁机构如何成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时,需要对“国际化”的指标进行再认识,不宜简单地以国际案件的数量做评判。

二、适合中国的国际一流机构建设路径探索

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海国仲”)36年来的实践来看,适合中国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路径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国际仲裁通行规则的本质是设定一种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以及所有仲裁参与者的合作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各方都可以各自发挥所长,实现争议的便捷、高效、专业解决。上海国仲现行的2024版仲裁规则在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仲裁庭的程序主导权和仲裁机构的程序管理权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其中新增了一个“联动”这三种“权利”的规定,即“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例如,在上海国仲处理的一宗涉外投资服务合同案件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6位证人分别位于美国东部和西部、欧洲、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有4位是只能使用英语的外籍人士,但是案件的工作语言是中文,且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证据规则。如何能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权利的基础上,最大化地降低当事人的成本,成为仲裁庭的首要考量。就这个案件开庭的证人作证程序,仲裁庭专门举行了两次电话会议商量案件管理策略,在此基础上草拟了一份翔实的问题清单,包括作证的方式、作证的顺序、询问和盘问的方式、作证的语言及翻译、外籍证人的作证义务告知、证人证言的认证规则等。随后,仲裁庭专门组织了线上庭前会议,就上述问题逐一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了一份针对本案证人作证安排的程序令。最终,双方当事人按照程序令行事,通过境外证人线上、境内证人线下的方式,让一个较为复杂的证人作证程序有序有效地进行。

    另一方面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由于中国在经济总量、地域分布、统一法律制度和历史形成的争议解决文化等方面的国情,中国仲裁在吸收国际仲裁理念的同时,也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和做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通过机构管理来协助仲裁庭做好对程序效率、费用、稳定性和裁决质量的把控。以上海国仲为例,过去三年秘书处协助仲裁庭发出了6万余份仲裁文书;2023年上海国仲案件从受理到裁决的平均时长是167天,2024年1月至7月进一步缩短到了130天。对于很多在中国仲裁中首次出现的程序事项,上海国仲作为仲裁机构也发挥了管理职责,给予仲裁庭在中国仲裁法下适用这些国际做法时的专业法律支持,协助仲裁庭和当事人作出妥善的安排。通过中国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支持,越来越多的中国仲裁员也开始在一些有条件的国内仲裁案件中使用案件管理会议、程序令等国际仲裁工具。更重要的是,中国仲裁机构也创设了一些适应中国争议解决文化的新机制。比如上海国仲2014年自贸区仲裁规则首创的组庭前“调解员调解”制度,对传统的“仲裁员调解”进行了创新。近年来在一些中国企业主导、涉及全球供应链和技术链重构的涉外交易纠纷中,调解员调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比如,上海国仲去年受理了一宗中国航空制造企业与德国供应商之间的生产线供应合同纠纷。程序启动后,中国企业主动申请使用调解员调解程序,而德国公司也考虑到客户维系、商业信息保护和仲裁成本的问题,同意进行调解员调解。最终上海国仲指定了一名有航空专业背景的专家,用了1天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中国公司履行之后德国公司主动撤诉,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3个月。

三、中国仲裁机构培育“国际一流”做法的展望

    在第六届上海国际仲裁论坛期间,上海国仲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代表进行了交流。各家机构在对亚太地区正在走向“国际仲裁潮头”的趋势表示欣慰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国际仲裁当前正在面临挑战。比如,随着仲裁越来越发展,标的金额和影响力巨大的案件越来越多、国际仲裁的程序和规范越来越精细、国际仲裁的参与的群体越来越多,但由此也给仲裁用户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如何有效控制仲裁的费用、如何提升仲裁的效率、如何选到胜任的裁判者、如何减少仲裁职业伦理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如何确保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如何协调平衡在仲裁中出现的公共利益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仲裁、亚太仲裁的问题,而是全球仲裁面临的共性问题。事实上,对于每年能处理上千甚至上万件案件的中国仲裁机构而言,其丰富的案件管理经验可以更好地为亚太地区的仲裁凝聚智慧,甚至提出全球引领性的改善方案。

第一,进一步提升有效回应仲裁用户需求的能力。仲裁是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用户的需求决定了仲裁的生命力。根据新加坡国际争议解决学院2024年的一份国际仲裁调研,在仲裁用户看来,选择一家仲裁机构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名前三分别是效率(93%)、仲裁程序管理服务的质量(92%)和机构规则工具的丰富性(90%)。因此,如果能通过机构的有效做法,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能力,相信能有效地吸引不仅是中国用户,也包括国际用户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比如在费用管理方面,2024版上海国仲仲裁规则授权仲裁庭通过费用调整机制来规制不诚信和不当拖延仲裁程序的行为,未来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进一步探索提供供仲裁庭评估仲裁费用分配时应考虑的因素列表。在程序管理方面,上海国仲鼓励仲裁庭通过周密的案件管理为每个具体的仲裁设计最合适的程序,比如在一些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仲裁庭已经可以使用“AEO”(仅律师可见)令等工具来实现证据开示和专利技术保密价值的有效平衡。在效率方面,中国仲裁机构可以增强科技赋能,提高程序管理的效率。2023年5月,上海国仲正式上线数智化平台,并发布配套的《在线仲裁指引》。截至9月30日,数智化平台共收到11200份立案申请,完成线上立案7989件,在线注册当事人及代理人10682人,注册仲裁员1147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当事人可以完成线上立案、文件传输、视频庭审;仲裁员可以实现电子阅卷、电子签名和工作提醒;仲裁机构可以实现电子送达、语音速录、发文制作、关联案件查询、电子归档等功能。通过科技手段的使用,可以快速提升仲裁审理程序效率、降低成本,满足商事主体快速高效解决争议的需求。与此同时,上海国仲也是国内首家发布争议解决用户个人信息使用声明的仲裁机构,构建了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系统。

第二,进一步开放仲裁员名册、扩大境外仲裁员和专家参与中国仲裁案件审裁的机会。10月,上海国仲在香港举行了上海国仲首次境外仲裁员大会,70余名港澳台和外籍仲裁员参会。会上,许多仲裁员表示其过往在中国内地的办案经验非常宝贵,因为这是他们“零距离”了解中国仲裁发展的最佳场所。上海国仲2024年开始施行新版仲裁员名册,现有1463名仲裁员,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上海国仲一直以来坚持通过指定仲裁员的方式,让更多的境外专家有参与办理案件的机会,从而加深其对中国仲裁发展的认识。过去5年中,上海国仲平均每年指定30人次的境外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2023年达到79人次,2024年前三季度已达到82人次。为了应对好合规、调查、供应链管理、ESG等新类型争议对仲裁的影响,除继续为境外仲裁员参与办理案件提供更多机会外,上海国仲也利用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观察员的契机,探索引入第二工作组推出的技术专家机制,建立国际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名录,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广泛的专家选项。

第三,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积极开展面向国际的中国仲裁宣传。5月,上海国仲作为“红宝石”支持机构,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其间与很多国际仲裁专家进行了交流,介绍了中国仲裁机构的很多创新做法。这些专家对中国仲裁发展表示非常感兴趣之余,也委婉表达了希望能有更多机会认识、了解、熟悉中国仲裁机构的意愿。事实上,一些中国仲裁机构已经跨出了“走出去”的第一步,设立境外办公室、开展仲裁规则的国际路演。上海国仲在今年5月设立了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开始了上海国仲拓展国际市场的实质性探索。未来,约定香港中心仲裁条款或许可以成为中国仲裁机构为特定中国“出海”企业定制的选项。此外,上海国仲2024版仲裁规则中加入了裁决书脱敏公布的规定,制定了内部的裁决书脱敏规范,与境外知名法律媒体合作发布了部分脱敏的裁决书,加大对于仲裁规则和案件管理方式的国际宣传。

四、结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列为涉外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了新时代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目标。“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话题呼应了新加坡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近期的一篇题为“追求公正:确保仲裁公信力”的演讲。他提出,解决当前出现的国际仲裁信任“危机”的有效做法是回归到仲裁的本源,回归到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理由,即一个便捷高效、尊重诚信、专家审裁、理解商业的争议解决程序。对于中国仲裁机构而言,这也是重塑自身国际认可度、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机构的参考。这一目标不仅是任何一家中国仲裁机构自身的使命,而应该是全体中国仲裁同仁共同努力的方向。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希望通过中国仲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和作为,中国仲裁事业能“万山红遍,层林尽染;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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