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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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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 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蓝图。法治中国承载了几代中国法律人的梦想,凝聚着几代法律人为之付出的心血与智慧。律师作为法律人的特殊群体,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己任,肩负着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的神圣使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排头兵,法治中国三十多年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几代中国律师铿锵有力的足印。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与律师的履职行为息息相关,律师无疑是法治中国、法治体系的重要建设者,时代赋予中国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加崇高、艰巨的使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是源,执法、司法、守法是流,源正才能流清。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律师积极参与立法对于"良法"的练成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律师是法律忠实的实践者,对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发言权,对法律的社会体验也最深,律师又有着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严密的思辩能力,具有对法律特殊的审视和批判能力,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有效性、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立法是一个相关利益主体多方博弈的过程,立法者所确认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个历经多方博弈所形成的博弈均衡,在有关利益主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学识渊博、身份超脱、理性中立的律师通常是既令社会放心,又让立法者满意的社会角色,参与立法的律师无疑是维持博弈均衡的最佳人选,律师参与立法有助于消除“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倾向,确保立法公平、正义的品质。
上海肩负着中央赋予的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的特殊使命,中共上海市委第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并服务于本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少立法项目聚焦中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上海特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全国人大、兄弟省市的认同,一些成功经验正在复制、推广。多年来,上海地方立法能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发挥排头兵、先行者的作用,与广大律师尤其是本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的作用密不可分。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律师在建设法治上海的前沿阵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市人大代表为例,自2003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专职律师的代表为10名左右,在860名市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65名组成人员中迄今为止还没有律师界的代表,尽管如此,每届人大中的律师界代表肩负上海17000余名注册律师的厚望,勤勉尽责,不辱使命,表现出极大的履职激情,也显示了律师界代表与众不同的履职能力。每年人代会上,律师界代表提出议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数量最多,质量最高,被采纳的比例也最高。从律师界代表提交的议案种类来看,绝大多数为立法议案,均附有相应的法规草案,这些立法议案倾注了律师界代表的心血和汗水。在人代会审议中,在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在地方立法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中,到处可以看到律师界代表的身影,律师界代表的真知灼见得到了高度的认同。
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上海的建设步伐,有必要进一步扩宽律师参与上海地方立法的途径,邀请律师参与人大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作为专职常委,聘请更多的律师作为立法专家顾问,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立法联系点,委托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我认为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和价值的无过于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律师代表的立法议案作为法规案直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律师界代表的专业素养、立法技能、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已使这一探索具备了必要条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与律师界代表携手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使律师界代表实质性参与地方立法的首创在上海率先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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