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由上海市司法局、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第三届“沪港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结业典礼在香港财政司司长官邸举行。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大律师、澳门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澳门律师公会秘书长石立炘以及专程赴港的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律协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监事黄宁宁等出席了结业典礼。
唐英年司长在致词中指出:面对经济高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内地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CEPA的落实,为香港法律界在内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香港法律界在金融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与上海进行法律人才的交流和合作,沪港律师可以更深入了解两地的法规和市场运作,更能帮助内地的法律和金融服务有效地与世界接轨,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达到互利多赢的效果。他说:展望未来,香港与内地专业人才合作的层次必定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桂晓民副局长在讲话中表示:沪港两地具有很高的互补性,特别是在法律服务和法制建设方面,香港成熟的法律人才和法律市场,是上海可充分利用的资源,香港建设法治社会的成功经验也值得上海参考和分享。吕红兵会长说:目前有1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上海、香港、澳门三地律师具有非常广阔和良好的合作前景!
沪港律师培训项目于2002年启动,旨在为沪港两地的年轻律师提供国际化视角,增加国际化工作经验,更好地促进两地年轻律师的成长。2002年以来,共有五批来自联合、建纬、中汇、金茂等2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28名上海律师到香港培训;有两批共10名香港律师来上海培训,分别在联合、国浩、金茂、四维、小耘、方达、通力、金杜、君合、锦天城、邦信阳等律师事务所实习;2005年又有12名上海律师及6名香港律师分别参加为期6周及2周的“实习计划”,包括让学员到对方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以及私人机构进行实习、交流与合作,并通过考试正式结业。在实施这个培训项目的过程中,友邦保险、恒生银行、胡关李罗律师行、高露云律师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Temple chamber、香港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廉政公署、高等法院等提供了大力支持;港龙航空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赞助了来回沪港的机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为学员赞助了住宿场地。
曾为第一批赴港培训学员的中汇律师事务所黄宁宁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赴港培训收获很大,一方面亲身感受香港的律所、公司以及政府机构的运转情况,对各种工作流程有了直观印象,有利于今后的业务拓展;二是直接学习香港律师接待客户、执业技巧以及香港法律的基本运作,有利于充实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他认为,参与培训的过程也是在香港舞台树立上海律师形象的过程,能够在各行各业广交朋友,增进沪港律师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黄宁宁在港学习期间,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大律师建立了良好的私交,后来成为该中心在大陆唯一的委员,积极参与了“沪港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黄宁宁律师建议:青年律师参加香港培训,必须使自己静下心来,把“实习”当作“上班”,坦诚相见,多学多问,增强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融入到事务所工作中去;香港律师会把你当作他们中的一员真诚相待,遇到中国法律问题都会找你。今年赴港培训的虹桥所胡克宇律师谈起学习感想更是滔滔不绝:一是学习技能,提高水平,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思路以及文件整理、归纳方式乃至具体案例,使致力于与国际接轨的上海律师受益匪浅,明确了努力方向;二是扩大眼界,增长见识,参加各种大型研讨会,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律师广泛交流,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的思路和关注的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会。她说:香港是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法治社会,香港律师的大陆业务多,但两种法系存在差异,在执业活动中内地律师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合作的空间很大,香港很希望与内地律师合作,互相交流业务,共同探讨事务所的管理;沪港律师不是竞争对手,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开展互动交流,携起手来,共创双赢。
沪港两地政府非常关注和高度重视沪港律师培训项目,上海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桂晓民副局长以及香港财政司唐英年司长、律政司梁爱诗司长等每年都出席培训项目的开幕式或闭幕式。在今年的第三届“沪港青年律师培训项目”开幕式和结业典礼活动中,桂晓民副局长、吕红兵会长、朱洪超、徐晓青副会长与香港、澳门政府有关部门官员及法律界知名人士进行了广泛交流,探讨相关合作事宜。经上海市司法局、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讨论,并与澳门法务局、澳门律师公会沟通,各方一致同意从2006年起,沪港律师培训项目将延伸至澳门。
交流合作向未来,“一国两制”放异彩。上海律师与港澳律师的友谊与日俱增,必将推动三地律师业的互利多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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